印度孟买高等法院表示,脸书(Facebook)组群的所有权恢复与收回问题不能被称为商标和知识产权纠纷,同时认为民事法院有权审理寻求此类声明的诉讼。
3月24日,法官尼廷.桑布雷(Nitin Sambre)下达了一项法院令。此案涉及一个脸书组群的所有权问题。成立于1928年2月的“The Himalayan Club”(以下称为俱乐部)要求民事法院宣布脸书组群的所有权归它所有,并且只有它有控制和管理该组群的专属权利。但民事法院拒绝审理此案。
民事法院认为,由于该事项涉及到商标和知识产权,因此它没有审理该诉讼的管辖权。
俱乐部曾要求其成员之一坎瓦.辛格(Kanwar Singh)创建基于互联网的聊天组,以便更好地开展社会媒体宣传。
辛格在原告的指示下创建了以俱乐部命名的脸书组群。
但是,辛格不当利用其身份并声称原告与脸书组群没有关系,并试图侵占该组群的控制权。
桑布雷指出,不能声称脸书组群是指控辛格被侵权的原告俱乐部的注册商标。
法院称:“原告要求宣布其为脸书组群的所有者,并在此基础上要求辅助救济。”
法院称,原告所称的脸书组群是一个基于互联网的社交媒体平台,方便成员交流意见和想法以及发布经验、信息和照片。
法院称,不能说这个脸书平台涉及商标或版权。也不能说收回和恢复一个脸书组群产生的纠纷属于商标纠纷。
孟买高等法院在撤销民事法院的命令时称,下级法院的结论是,由于争议涉及商标和知识产权,它没有审理该诉讼的管辖权。这个结论是不能接受的。
桑布雷称:“民事法院错误地推断脸书组群的所有权相当于商标问题,因此该纠纷涉及知识产权。”
高等法院表示,民事法院有权审理俱乐部对辛格提起的诉讼。(编译自lawtrend.in)
翻译:罗先群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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