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泰州市知识产权局出台《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简易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建立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简案快处”流程,提升专利侵权行政裁决工作质效。
《规定》明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行政裁决机关应当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立案并通知请求人;在立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请求书及其附件的副本送达被请求人;被请求人提交答辩书的,在收到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请求人。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办案周期将由原来的3个月压缩至1个月。
《规定》旨在进一步做好专利侵权行政裁决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中“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的优势作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支撑引领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贡献知识产权力量。(曹红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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