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关于版权及相关权的新法已于2023年1月1日生效。这是自1993年以来乌克兰版权法的首次重大变更,引入了许多重要的变化。许多新的变化旨在使本地法律与欧盟的法律一致。
独创性
新法将独创性(originality)作为可保护性要求。以前的法律没有对独创性进行定义,而新的法律将其定义为作者通过创造性智力活动而创作的作品的特征,反映了作者在创作过程中提供的创新解决方案。换句话说,如果作品是作者自己的创造性智力活动的结果,则被认为是可以保护的。
新的精神权利
精神权利的清单有所扩大,包括作者给作品取名或不取名的权利以及作者将作品献给某人甚至某物的权利。
人工智能/软件作为创作者;非原创作品的保护
新法引入了保护由软件创造的非原创作品的特殊权利。这类作品与其他类似类型的作品不同,并且是在没有人类参与的情况下创作的。这类作品的权利在其创作之时就产生了。这类作品不可能有无形的权利,而有形的专门权利包括使用权和授权或禁止第三方使用作品的权利。有形权利属于拥有创造非原创作品的软件的自然人。
关于人类创造的数据库保护的一个新情况是,非原创数据库(例如交通时刻表、电视和广播时间表、电话簿和其他不符合原创性要求的类似数据库)现在也受特殊权利保护。
法律对上述特殊权利规定了以下有效期:
-对于人工智能/软件生成的作品——25年,从作品创作(生成)次年的第一天开始计算。
-对于非原创数据库——15年,从创作完成之日开始计算。
公共许可
新法规定了公共许可权利,版权所有人可以通过公共许可向公众授予版权许可。非排他性的公共许可条款和条件需要公布(例如在互联网上),任何第三方都应该能够接受。一旦接受了这些条件,被许可人就会受到这些条件的约束,许可就被视为授予了。
追续权
新法规定了与追续权——原创艺术作品的作者因其作品的连续销售而获得报酬的权利——有关的版税率。版税按销售价格的百分比计算,分为6部分,现在版税率已确定为0.25%至6%不等,具体取决于各部分的安排。每连续销售一部作品的版税总额不超过12500欧元。作者的转售权不仅适用于专业交易商(如拍卖会、画廊、艺术商店等)转售作品的情况,也适用于个人在网上转售作品的情况。
超链接和框传输是侵犯版权的行为
新法规定,如果超链接和框传输(在网页上显示从另一个网页上加载的内容)允许用户在未经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访问、使用或传播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此类超链接和框传输构成版权侵权。
侵权者的其他类型的金钱责任
根据新的法律,权利人可以选择固定金额的赔偿,而不是金钱和(或)精神损害赔偿,或相当于侵权者因侵权行为而获得的利润的等值赔偿。固定金额的赔偿在2至200个单位的最低生活保障费,目前相当于134欧元至13400欧元。在权利人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侵权造成的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润的情况下,固定金额的赔偿是一个重要的选择。
侵权的威胁
法律现在明确界定了被视为版权侵权威胁的行为,这些行为是寻求权利保护的合法理由,包括未经权利人同意为获得报酬而分发、进口、设置或提供技术设置手段(包括软件、应用程序、技术或设备)的指导以允许访问受保护作品。(编译自www.petosevic.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版权所有 浙ICP备1204326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