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耳其,通过刑事申诉途径打击假冒是非常有效的,但一些刑事法院在签发搜查和扣押令时却犹豫不决。
在这方面,伊斯坦布尔法院的问题最大。这个法院对品牌所有者很重要,因为它的管辖权涵盖了重要的经营场所,如大巴扎、塔克西姆和塔塔卡莱。伊斯坦布尔法院的刑事法庭会在没有任何具体和令人满意的理由的情况下拒绝搜查和扣押令的请求,这种做法已经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了。
一些律所一直在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并与土耳其司法部举行了几次高级别会议,试图解决某些法院这种长期存在的、可以说是不正确的做法。
重要的先例
2022年9月23日,伊斯坦布尔法院第四刑事法庭根据土耳其上诉法院(CoC)尚未公布的决定,接受了申诉人对第三刑事法庭拒绝搜查和扣押令请求的决定提出的反对意见,并签发了搜查和扣押令。
CoC的决定是由第19刑事法庭于2021年1月21日以第2020/1872号和2021/318号法院令的形式发布的,对品牌所有者而言是一个重要的先例。
在这场纠纷中,品牌所有者向伊斯坦布尔检察院提出了联合刑事申诉,专门的知识产权检察官向刑事法庭申请了搜查和扣押令。卷宗中的证据是一份从侵权者处购买的试用品,并附有证明所购商品为假冒产品的专家意见。
伊斯坦布尔第三刑事法庭驳回了搜查和扣押请求,仅表示“对犯罪产生合理的怀疑没有客观和令人信服的证据支撑,而证据是签发搜查和扣押令所必需的”。法院还指出,不能认为专家意见是客观的,因为它是由申诉人提交给法院的。
在申诉人提出异议后,第四刑事法庭接管了该案件。该法庭接受了反对意见并授予了搜查和扣押令,认为申诉人提交的证据充分并认为其怀疑是合理的,允许进行突击检查,从而查获了数百件假货,防止了犯罪。
在这起参考了CoC先例裁决的纠纷中,申诉人无法提交证明购买地点的收据或发票,但他们提交了一份专家报告,确认了在没有收据的情况下购买的样品的假冒性质,当地检察院要求警方秘密调查,确认了产品一直在相关地址在销售。
CoC法庭认为,专家报告可以被视为“合理怀疑”的充分证据,因为警方的秘密调查记录也支持申诉人的主张。第四刑事法庭还明确指出,品牌所有者不会对正牌产品的销售者提出投诉。
CoC判决的推理充分,并强调应以更广泛的方式评估品牌所有者的投诉。这并不意味着刑事法院不应寻求进一步的证据,如收据和警方的调查报告,以支持品牌所有者的投诉,但刑事法院直接和不合理的拒绝决定不会再被毫无疑问地接受。
尽管近年来品牌所有者在刑事诉讼中可能有不愉快的经历,但CoC的决定已经开始产生影响。(编译自www.managingip.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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