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专利局(EAPO)于近日向所有利益相关方发送通知,《欧亚专利公约专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一部分“发明”和第二部分“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修正案和附录已于2022年11月1日生效。欧亚专利组织行政理事会在2021年9月20日至21日的第41次会议上通过的决定批准了这些修订。
《实施细则》中最重要的变化是,从2022年11月1日起,申请人有机会提交与欧亚发明申请和欧亚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相关的数字三维模型(3D模型)。在欧亚发明和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程序框架中使用3D模型是将现代数字技术纳入专利实践的重要一步,这将允许申请人利用3D可视化的优势来进一步阐明要求保护的发明的本质,并更清楚地呈现寻求外观设计保护的产品的外观,将有助于提高欧亚专利审查的效率和质量。3D模型提交的技术要求将在“EAPO-ONLINE”工具的技术规定中公布。
自2022年11月1日起,根据《实施细则》第53(1)条对欧亚发明专利提出异议和根据《实施细则》第116(2)条对欧亚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异议的时限将延长。提交异议通知的期限为自相应欧亚专利授予信息公布之日起9个月。
对《实施细则》第一部分“发明”所作的若干补充和澄清涉及获得欧亚发明专利的程序,旨在优化实际实施程序的相关条款。特别是,根据《实施细则》第49(3)条的新措辞,只有在向申请人发出准备授予欧亚专利的通知之前,才允许提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实施细则》第二部分“工业品外观设计”的附录扩大了在实质审查阶段对工业品外观设计进行审查的清单,并扩大了排除产品外观(申请人未要求进行法律保护的)要素的方法。如果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数字访问服务(WIPO DAS)向EAPO提供了申请,则申请人无需提交早期申请的纸质副本。
自2022年11月1日起生效的《实施细则》第一部分“发明”和《实施细则》第二部分“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最新修订版已发布在EAPO门户网站上。在不久的将来EAPO将发布非官方的英文翻译版。(编译自www.eapo.org)
翻译:王丹 校对:罗先群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版权所有 浙ICP备1204326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