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政府印发《潜江市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加强财政资金支持、激励知识产权创造、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等7个方面出台21项创新举措,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据介绍,潜江市政府首次设立400万元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服务,以及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学习考察、政策咨询、信息服务、转移转化、执法保护、维权援助、纠纷调解等工作。
在激励知识产权创造方面,《通知》明确提出大力支持知识产权获权,鼓励参评参赛和培育创新主体。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国际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的”“自2022年起新增国内注册商标达100件以上的”“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获得注册、核准的”“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予以登记的”“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含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的商标地标类评比获得金奖、银奖的”“被认定为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等创新主体和创新实践,给予不同程度的资金和政策激励。
在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方面,《通知》强调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和加强知识产权信息运用。如以知识产权(有效发明专利、驰名商标、省优势商标)质押融资或以上述知识产权和其他资产组合质押融资,经潜江市市场监管局备案,并办理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手续,按期还本付息的,按实付贷款利息的50%给予利息补贴。通过知识产权系统组织的对接活动,承接第一专利权人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转让、许可的发明专利,转让后成为第一专利权人,且专利权转移或许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或备案合格的,按其履行专利转让、许可合同实际支付到账金额的50%给予补贴。
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潜江市政府积极支持依法维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此次印发的《通知》第一次提出对因维护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主动在国内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经仲裁机构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胜诉,或经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对受案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等案件实际支出费用给予资金援助。对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被予以驰名商标扩大保护的,给予30万元补贴。同时,对各类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和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
“出台21项措施,是为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创新中的基本保障作用,引导创新主体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潜江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这也是知识产权部门‘下基层、察民情、暖民心、解民忧’实践活动的重要安排。”潜江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李勇介绍说,潜江市将聚焦建设知识产权强市,服务和推动科技自立自强,努力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贡献力量。
据悉,今年1至9月,潜江市新增专利授权总量586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较去年年底增长12.6%;通过PCT途径提交国际专利申请4件,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达1900万元。(曾平、李青、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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