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津巴布韦内阁批准了《企业与知识产权局法案》中的各项规定,以便根据国家发展战略促进和支持创意和创新以及改善营商环境和提高服务质量。同时获批的还有《法律从业者修正法案》中的各项规定。该法案旨在规定外国律师在本国执业获得居住豁免函的条件。
津巴布韦新闻、宣传和广播服务部部长莫妮卡.穆茨万古瓦(Monica Mutsvangwa)在哈拉雷举行的第30次内阁汇报会上发布了上述消息。
担任内阁法律委员会主席的司法、法律和议会事务部长齐扬比.齐扬比(Ziyambi Ziyambi)向内阁呈递了上述2个法案。
关于《企业与知识产权局法案》,穆茨万古瓦称该法案将要求建立企业与知识产权局。
穆茨万古瓦表示:“津巴布韦企业与知识产权局将负责注册和管理与企业、其他商业实体和知识产权有关的专有权。立法的颁布将修改建立企业与知识产权局的几项法案。”
这些待修订的法律包括《版权与邻接权法》(第26:05章)、《专利法》(第26:03章)、《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第26:02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第26:07章)、《商标法》(第26:04章)、《知识产权法庭法》(第26:08章)、《徽章、名称、制服和奖章法》(第10:01章)以及《企业与其他商业实体法》(第24:31章)。
关于《法律从业者修正法案》,穆茨万古瓦称:“如果法律从业者要在津巴布韦注册执业,他们必须在津巴布韦居住。如果法律从业者不在津巴布韦居住,他们就要获得居住豁免证。《法律从业者修正法案》旨在修订该法案第5条(1)款(c)项和第7条(1)款,以向互惠国的法律从业者授予居住豁免证。”
齐扬比称,《企业与知识产权局法案》将向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
齐扬比指出:“该法案要求我们把契约办公室从企业与知识产权局分离出来,我们认为这与大多数司法管辖局的做法一致。”
“基本上,我们现在所做的事情就是为了获得内阁授权来分离职能并处理几个问题。起草者提出适当的法案让利益相关方协商,我们向内阁提交法案。”
关于《法律从业者修正法案》,齐扬比称,该法案旨在确保该国的法律从业者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得到同样的认可,就像他们对待其他国家的法律从业者那样。
齐扬比表示:“我们的目的是确保任何具备特定技能或专长的法律从业者必须来自一个接受我们技能的国家,而不是一个只要求我们认可他们专长但不让我们律师出庭的国家。因此,我们想澄清,部长可以提供居住豁免证,让法律从业者注册并在我们的法院出庭,只要他们来自互惠国。我们不希望人们忽视我们的技能。我们相信我们的高级律师能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同等出庭。因此,不认可我们职业专长的司法管辖区的律师将被禁止在我们的法院出庭。”(编译自www.herald.co.zw)
翻译:罗先群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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