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印度专利局(IPO)在广纳人才和其他改革的帮助下加快了专利申请审查的步伐。
曾经有一段时间,IPO在某些情况下对申请的审查会持续长达8到10年。有时,当申请达到授权阶段时,申请人可能会因全球快速变化的业务动态而失去了继续申请的兴趣。这导致许多申请被放弃。
全球其他主要专利局会在大约3到5年内对申请作出决定,IPO的长期拖延阻碍了申请人的实施策略。这对申请人决定是否在印度提交和继续申请是一个极大的阻碍因素。
然而,IPO已成功地在短时间内对整个系统进行了改革,尤其是改善了对申请作出决定的时间。现在,在申请人提出审查请求后,IPO平均需要2至2年半的时间对申请作出决定。申请人在印度提交申请的兴趣大增,不断增长的申请量证实了这一点。
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IPO对申请作出决定的时间甚至比其他主要专利局还短,例如欧洲专利局(EPO)和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
新方式下的挑战
IPO的这种快节奏也给申请人带来了相当大的挑战。理想情况下,申请人更愿意让其申请在不同司法管辖区同时得到审查,这样一来,他们便可以完全确定最终的权利要求范围,确保针对潜在侵权者获得最佳保护。
从执法的角度来讲,在所有司法管辖区拥有相似的权利要求范围是切实可行的,例如,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查禁反言以及避免在授权后阶段由于另一个司法管辖区授予的权利要求范围狭窄而需修改权利要求。但是,不同司法管辖区同时进行审查通常是不太可能实现的。
由于欧盟、美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知识产权框架较为先进,申请人有时更喜欢在其中之一让其申请得到审查,然后再确定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权利要求范围。尤其是EPO,申请人能从该体系涵盖的多个地理市场获利。考虑到EPO的专利授权在印度等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说服力,首选EPO也是合情合理的。
但是,鉴于IPO当下在少数情况下审查申请的速度比其他司法管辖区快,申请人有时在专利授权或权利要求范围方面并不会获得有利的结果。
申请人有时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是IPO的审查质量。尽管IPO现在拥有国际检索报告(ISR)部门,但申请人,尤其是国外申请人,在审查质量方面更信任EPO或USPTO。这可能是因为EPO和USPTO在运作上更加专业,因为其知识产权框架比许多其他司法管辖区先进。因此,这个因素也使得申请人更倾向于先在EPO和(或)USPTO进行审查,再基于审查结果确定在其他司法管辖区想获得的权利要求。
控制审查的时间
申请人可以规划的第一件事是何时提交审查请求(RFE),以控制IPO的审查时间。与大多数司法管辖区不同,除非申请人提交RFE,否则IPO不会启动对申请的审查。申请人从最早优先权日起有48个月的时间在印度提交RFE,只有在提交RFE后,IPO才会受理审查申请。
因此,何时提交RFE是申请人可以控制的第一件事,以有效地拖延IPO对申请的审查。基本上,申请人只需谨慎地安排RFE就可以掌控4年的时间,以适当地维持申请的未决期。如果RFE是在提交申请时提交的,则申请人可以期望IPO在1年内为已公布的申请出具第一份审查报告(FER)。因此,如果申请人希望IPO在2年后开始审查,他们可以考虑在印度提交申请1年后提交RFE。
IPO的程序
一旦提交RFE,IPO将审查申请并发出包含各种实质和形式异议的FER。申请人必须在FER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答复。通过提交请求以及规定的费用,答复期可延长3个月,与EPO或USPTO申请所涉及的费用相比,IPO的收费是象征性的。
为了维持更长的待审期,申请人可在6个月的答复期或3个月的延长期快结束时提交答复。因此,在该阶段,只要计算好提交FER的答复时间,申请人有至多9个月来维持申请的待决状态。
在提交对FER的答复后,如果IPO局长认可其论据,申请将继续进行。如果局长不认可,IPO将根据答复发出听证会通知,其中包含未解决的异议和(或)基于答复的新异议,申请人可借此机会与局长讨论并提出其论据。
重新安排和延长
如果申请人参加听证会需要更多的时间,其可提交请求并支付费用来重新安排听证。此类请求可提交2次。针对每次请求,IPO可最长推迟30天。因此,在该阶段,申请人可将听证会推迟2个月。
一旦参加听证会,申请人需要在听证之日起15日内提交书面的记录听证会讨论内容的文件。即使在该阶段,申请人也可以通过提交请求以及规定的费用来再延长30天提交书面材料。
因此,申请人大约拥有5年的时间,包括可用于提交RFE的48个月,用于提交FER答复的9个月,用于推迟听证会的2个月,以及额外延迟提交听证会文件的1个月。在此期间,他们可以维持其申请在IPO的未决状态。与此同时,欧洲或美国的专利申请可能会进入授权阶段,申请人可据此决定印度的权利要求。
至少在与其他重要司法管辖区相比,在印度申请的不同阶段提交延期请求的费用并不高。因此,只需支付额外费用,申请人就可以在需要时将其申请的未决期维持更长时间,以满足其业务或战略需求。
此外,在依据《专利合作条约(PCT)》或有关公约提交申请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考虑在进入印度的规定期限(31个月和12个月)即将结束时提交印度申请。这将为申请人提供更多时间来控制在印度进行审查的时间。
印度专利执法的未来
综上所述,考虑到IPO为提高整体效率而做出的不懈努力,未来几年该国有望建立更快、更有效的专利制度。因此,申请人在印度制定专利组合战略时必须考虑到这一点。通过遵循上述计划,申请人可以有效地延长其在印度的申请未决期,以等待其他首选司法管辖区的审查结果。(编译自www.managingip.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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