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非宪法法院发布了一项非常了不起的判决。由于版权法修正案迟迟未获通过,宪法法院将修正案中的残疾条款直接“读入”到现行法律中。这是一个重大的胜利,对倡导人权和知识产权都有帮助。
法院认为,现行法律中缺乏残疾例外违反了残疾人的平等权利,并且侵犯了言论自由权。
法院指出:“印刷品阅读和视力障碍者也享有言论自由权,特别是《南非宪法》第16(1)(b)条规定的接受和传递信息的自由,但该权利受到授权要求的侵犯。摆在我们面前的证据表明,授权要求极大地限制了对文学作品的获取,损害了接受信息的自由,进而损害了传播信息的自由。该要求还限制印刷品阅读和视力障碍者参与其选择的文化生活。文学作品是文化生活的重要源泉。当文学作品的获取受到限制时,受这种限制影响的人享有的参与其选择的文化生活的权利也会受到损害。”
法院裁定权利受到限制只是第一步,需要足够的理由才能站得住脚(类似美国的严格审查条款)。《南非宪法》第36条规定,在一个基于人的尊严、平等和自由的开放和民主社会中,权利限制必须是合理且正当的,同时考虑到所有相关因素,包括:
-权利的性质;
-限制目的的重要性;
-限制的性质和范围;
-限制与其目的之间的关系;
-限制较少的实现目标的手段。
但法院跳过了这一步,因为“相关部长没有列举任何情况来证明限制权利是正当的”。
尽管法院的意见没有很好地概述其他关于言论自由的限制(例如研究)能否以及如何在宪法挑战中胜出,但却明确了对版权进行人权分析的思路——版权是限制言论自由权利(接收和传递信息)的国家行为,为了通过宪法审查,例外情况必须合理且正当。
在信息公正与知识产权项目(PIJIP)的协调下,“全球版权用户权利专家网络”的成员提出了一些供法院分析的问题,并向政府提交了文件。南非再创造联盟(Recreate South Africa Coalition)对此案提交了简报。其成员南非视障人士组织(Blind SA)为申诉人。(编译自infojustice.org)
翻译:罗先群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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