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波兰关于新工业产权法的工作正在进行中。2022年4月,波兰政府提交了由波兰专利局和经济发展和技术部拟定的提案,以向公众征询意见。该提案包括对知识产权实践的多项修改,目的是对保护工业产权的机构和程序进行规范,提出保护专有权的新解决方案,简化程序和缩短流程,包括授予保护的流程。
该提案广泛地征求了公众的意见,对商标法律法规作出了重大修改,本文将对主要内容进行简要的介绍。
关于公开商标申请的变更
新提案取消了在波兰专利局的公报(Bulletin)上公布相关知识产权申请的要求。就商标而言,在审查了所谓的绝对驳回理由后,商标披露和随后的公布将在该局网站上进行。商标申请的公布很重要,因为它是提出异议的起点,公布的信息的范围和提供方式将由总理在相关决议中决定。
异议
重要的是,提交异议的有效期将被缩短。目前,从商标申请在波兰专利局网站公告栏中公布之日起,相关方有3个月的时间提出异议。而新的提案则规定,异议时间将减少到自申请公布之日起2个月。
此外,冷静期也有所调整。根据现行法律,相关方有2个月的冷静期,这还可能会因一方提出动议而再延长4个月。新规定将冷静期缩短为2个月。此外,冷静期将不是强制性的,只有在通知申请人异议后一个月内双方提出动议时才会被批准。如果没有提出这样的动议,将不会设置冷静期。
争议
通过争议解决程序处理的事项的范围将基本保持不变。某些活动有每个月的最后期限,如果一方发送书面通知至波兰专利局说明无法遵守规定的最后期限,则可以再延长1个月。
关于争议解决程序的最重要修改是,争议将不会在听证会上进行解决,而是将在非公开会议上解决。听证方式的指定仍由波兰专利局自行决定,不过,当事一方可以提出请求。根据该提案的拟定者的说法,新法案旨在加快程序进程,减少听证会可能有助于实现这一点,但实际上,在许多情况下,可能有必要安排听证会以澄清案件事实。
拟议提案还引入了证据集中原则。波兰专利局将不在理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事实和证据,除非当事一方能够证明这是不可能实现的,或者在后期将会出现参考证据的需求。
共同保护权
商标政策的另一个变化是取消了现有的商标共同保护权制度。新法律提案的解释性备忘录中强调了《第2015/2436号欧盟商标指令》中没有关于商标共同保护权的规定。拟议的提案提到了《民法》关于共同所有权的一般规定。
商标转化后的到期日和续展
目前,如果由欧盟商标转化而来的波兰商标是有效的,会因此更新该商标在波兰的保护期,即从申请人提出转化申请之日起算共10年。这在计算商标续展日期方面造成了一些混乱。拟议提案对此类商标保护期的到期日进行了变更。假设申请人在其欧盟商标的保护期内提交了转化申请,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在该欧盟商标保护期届满时支付相应波兰商标的续展费,以在波兰延长10年保护期。
费用
目前,商标申请人需先支付初步费用,然后,在授予保护权的有条件决定公布后,再为授予的权利支付保护和公布费。现在,新提案规定以一项在申请后立即支付的单一费用规则来代替此项规定,正如欧盟商标申请一样。
作者评价
提案中关于商标程序的修改旨在缩短商标处理的时间,然而,要评估在实践中是否会有效似乎并不容易,缩短提交异议的有效期可能会引起一些争议。除其他事项外,依职权放弃对冷静期的设置将与欧盟商标法规产生冲突。实践表明,在商标正式公布前的这段时间内,以及根据当事双方共同请求延长的冷静期内,双方可以通过相互让步多次而达成和解。
不论如何对拟议提案进行解读,对商标程序的有效加速都不能以缩短当事方的最后期限为基础。如果波兰专利局的人力资源不能满足需求,即使是最好的解决方案也可能会失败。只有解决了人力不足的问题,决策才能得到快速而正确地发布。(编译自www.worldtrademarkreview.com)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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