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上午,广东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主持召开《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组第一次会议,正式启动这项执法检查,以进一步强化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为创新发展“护航”。
《条例》于2019年正式实施,是全国首部涵盖知识产权全类别、以保护为主题的地方法规。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的基础上,通过该条例修正案,对知识产权保护再“升级”。一年多以来,该条例实施情况如何,还存在哪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启动条例执法检查,以推动《条例》全面、准确、有效贯彻实施,更好发挥该项立法在保护创新成果、激发创新活力等方面的作用。
骆文智指出,深圳是全国首个国家创新型城市,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推动深圳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标杆城市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法规全面有效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在执法检查中,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检查上次执法检查发现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条例》修订后新增重要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不遮掩、不回避、不放过,既要深刻剖析原因,又要提出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形成高质量有价值的执法检查报告。
骆文智指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授权深圳开展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并明确了实施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推进区块链技术在审判中的广泛应用、设立技术调查官等重点任务,这些任务与《条例》有关规定环环相扣、紧密衔接,要以本次执法检查为契机,对照《条例》规定的法定职责,督促有关部门把《条例》规定的各项工作责任落到实处,推动综合改革试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落细,为全面提升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推动深圳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标杆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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