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打击力度,3月15日,内蒙古赤峰市市场监管局印发《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出重拳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将以下10种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列为打击重点:
1.恶意抢注国家或区域战略、重大活动、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名称的;
2.恶意抢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相关词汇、标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3.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重大赛事、重大展会名称、标志的;
4.恶意抢注行政区划名称、山川名称、景点名称、建筑物名称等公共资源的;
5.恶意抢注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公共商业资源的;
6.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的;
7.恶意抢注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或者其他商业标志,损害他人在先权益的;
8.明显违背《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禁止情形以及其他违反公序良俗,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造成重大消极、负面社会影响的;
9.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从事上述行为,仍接受其委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秩序的;
10.其他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
本次专项行动将综合运用法律惩戒、行政指导和信用约束等措施,包括推动将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记入信用档案;加大对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打击力度,情节严重的依法报请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等。
《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出台,为辖区各地积极应对商标恶意抢注新趋势提供了指引和方向。下一步,赤峰市市场监管系统将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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