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关于表彰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烟台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荣获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近年来,烟台市不断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创造,加快绘制知识产权强市蓝图,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烟台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编制完成《烟台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烟台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获国知局审批“烟台苹果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显著提升,截至2021年底,全市新增有效发明专利2310件,累计有效发明10466件;在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评选中,烟台市获得银奖1项,优秀奖4项。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全市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202笔,质押金额44.9亿元,其中商标质押担保20亿元,位居全省第一。深化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指导,全年共办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90起,省内率先印发《关于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120家,居全省首位;印发《关于开展专利纠纷行政裁决相关工作的通知》,授权区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专利纠纷行政裁决与调解工作,并制定《烟台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规范(试行)》,规范专利侵权纠行政裁决行为;完善跨部门、跨地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与烟台中院签署《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一体化保护机制框架协议》,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平台,进一步推动了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协调。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实现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与优势互补。与烟台海关签署《党建共建和执法合作备忘录》,加强口岸地理标志保护,整合各方力量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立足“十四五”发展新阶段,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将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谋划、凝心聚力,奋力谱写烟台知识产权工作新篇章。(通讯员姜琳、张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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