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司法部知识产权局召开了“立法在保障版权保护中的作用”新闻发布会。
此次活动对该国2021年8月20日第70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有关的部分立法的修改和补充法》的内容进行了讨论。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协调部负责人迪尔肖德.许佳诺夫(Dilshod Xudjanov)发言称:“今天,版权受到乌兹别克斯坦《版权和相关权法》《民法典》和《行政责任法典》的保护。”
“2021年8月20日第709号法对《版权和相关权法》作出了重要的修改,版权保护期延长至作者去世后70年。此前,该期限为50年。继承人对作者的作品拥有更多权利,这可确保作者去世后其继承人能够根据许可合同获得作品使用费,或保护作品免受他人未经授权的使用。”
在新闻发布会上,知识产权局强调了公共组织作为版权保护机制一环的重要性。
版权及相关权保护部门负责人桑贾尔.诺奎瓦托夫(Sanjar Norquvvatov)说:“在国际实践中,集体管理知识产权的组织在确保版权及相关权的保护方面发挥着特殊的作用。此类组织的主要活动是保护其成员的财产权。目前,全国有5个这样的公共协会。”
“知识产权局已与乌兹别克斯坦版权及相关权人协会(Oʼzbekiston mualliflik va turdosh huquq egalari)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版权及相关权保护协会(Oʼzbekiston Respublikasi mualliflik va turdosh huquqlarni himoyaqilish jamiyati)两家机构签署了合作备忘录。”
“由于与集体管理组织开展合作,(知识产权局)向相关机构发出了33份意见书和14项警告;拟定行政违法行为协议书9份,送交相关区(市)行政法院。当然,保护版权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但在我们国家,已有作者主张自己的权利并向法院、社会团体和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这意味着他们对自己的权利和合法性并非漠不关心,对版权的认识正在提高。”
新闻服务负责人费鲁兹.乔拉耶夫(Feruz Jo'rayev)说道:“知识产权局版权监测部门共发现侵犯版权、音像作品、表演者和广播机构权利的案件25起,其中大部分版权受到了保护。特别是,根据许可协议属于‘Asaxiy Books’公司的沃尔特.艾萨克森(Uolter Ayzeksonning)所撰写的《史蒂夫.乔布斯(Steve Jobs)》的乌兹别克文译本在未经版权所有者同意或未与作者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被用于某些社交媒体页面,已对其采取法律行动。另一个例子是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版权及相关权保护协会2021年6月29日第45号案,即S.贾夫别尔季耶夫(S. Djavberdiev)未经版权所有人的许可,擅自使用谢拉利.乔拉耶夫(Sherali Joʼraevga)的诗歌《古尔巴丹(Gulbadan)》和《玫瑰头发香水(Atirgulim atringni soch)》。该纠纷被诉至法院,并处以适当的行政处罚。”
此外,《关于进一步完善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有关的部分立法的修改和补充法》解决了当今困扰着众多作者的问题。《版权和相关权法》第65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不论损害的事实如何,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违法的程度,并考虑违法者的习惯,替代补偿金,以基本计算量(bazaviy hisoblash miqdorining)的20至1000倍进行赔付”——已被修改。修订后,作者有权对未经授权使用其作品要求补偿,而不是被赔偿基本计算量的20至1000倍。作者可更好地保护他们的作品不被未经授权的使用,从中受益,并创造更多的作品。
知识产权局还在活动中提示,如果发现未经授权使用商标或作者作品的情况,各方可以通过该局的电报专用通信系统或者电话(71 232 50 65,71 232 50 06)反映相关问题。(编译自www.ima.uz)
翻译:程昱 校对:罗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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