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知识产权界一直在争论是否应将版权侵权归为窃取行为。反对这一主张的人通常认为盗版不是窃取,因为版权所有人并未被剥夺使用作品的权利。另一方面,一些人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无法进行实际控制的无形事物这一事实不影响把盗版归类为窃取。引用总统乔.拜登(Joe Biden)的话说,“盗版是简单的、纯粹的窃取行为,应该得到相应的处理。”
近日,一名冒着生命危险拍摄休斯顿市鸟瞰图的摄影师让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机会一劳永逸地解决这一争论。
成功起诉政府实体——尤其是国家行为体——侵犯版权几乎是不可能的。北卡罗来纳州未经许可发布一家制作公司的海盗船镜头的案件证实了这一点。在Allen诉Cooper一案中,大法官埃琳娜.加贺(Elena Kagan)和她的同事指出《美国联邦宪法第十一修正案》禁止联邦法院受理公民针对各州提起的诉讼,并裁定国会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废除知识产权领域中的这种豁免的企图无效。
Allen诉Cooper案中的当事人里克.艾伦(Rick Allen)现在声称北卡罗来纳州的行为违反了第五修正案的征用条款,即公民不能在没有获得公正赔偿的情况下被剥夺财产。
与此同时,摄影师吉姆.奥利夫(Jim Olive)也卷入了类似的斗争。
该摄影师租用了一架直升飞机,并雇佣了一名飞行员,然后用安全带把自己悬在空中。他拍摄了一系列休斯顿的航拍照片,然后通过他公司的网站出售这些照片。
当休斯顿大学用奥利夫拍摄的天际线照片为商学院作宣传时,奥利夫提起了诉讼。应奥利夫的要求,该图片从大学网站上删除,但学校拒绝赔偿。奥利夫声称,休斯顿大学的行为构成违宪征用(unconstitutional taking)。
德克萨斯州的最高法院并不赞同这一观点。
法官们指出:“侵犯版权……不同于典型的有形财产侵占,后者的权利与实物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从征用上讲,政府‘侵占财产’是指财产从所有者手上被‘实际占用或带走’。这是政府‘实际占有和控制’。但政府侵犯版权并不占有、控制或占用版权。”
换句话说,德克萨斯州最高法院基本上支持那些认为盗版在技术上不是窃取的人,因为所有者没有被剥夺使用该作品的权利。法院驳回了奥利夫的论点,即剥夺控制其作品的专有权类似于对有形财产的实际占有。
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交的请愿书旨在挑战这种评估。
请愿人奥利夫的公司要求联邦最高法院根据Cedar Point Nursery诉Hassid案的意见推翻上述结论。
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在Cedar Point Nursery案中强调了“排他权”(right to exclude)在财产权中的核心重要性。基于此,奥利夫认为,根据第五和第十四修正案,德克萨斯州最高法院在认定无形财产本身不能被“征用”时是错误的。
奥利夫在请愿书中称:“因为‘阻止’所有人(包括政府)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材料的权利是版权法授予的核心财产利益,Cedar Point Nursery案说明被告侵犯请愿人对其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专有权本身就违反了征用条款。”
大法官会同意这个观点吗?尽管联邦最高法院最近确认对手头的主题感兴趣,但其处理的案件相对较少,此案值得关注。(编译自www.hollywoodreporter.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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