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新的《版权法》于2021年9月获得议会通过,并于2021年11月21日生效。
该法案更新了有关条款,强化了新加坡的版权制度,这些条款把影响内容创作、分发、访问和使用方式的技术发展考虑在内。
从11月21日起生效的主要变更如下:
为创作者和表演者提供更大的权利
该法案加强了创作者和表演者的权利。新的权利和补救措施旨在奖励和认可创作者和表演者的创造性工作和贡献,使他们能够获得更多亮相以及将其作品商业化的机会。
创作者默认拥有某些委托作品的所有权
与诗歌、绘画和音乐作品等其他类型的委托作品的创作者一样,照片、肖像、版画、录音制品和电影的受委托创作者将默认为第一版权所有者。除非他们与委托方的合同另有规定。
无论版权归属如何,委托方可以继续将作品用于委托目的(例如,新人可以继续将委托的婚纱照用于个人用途)。与目前的情况一样,创作者和委托方可以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同意撤销这种默认所有权。其他法律将继续适用,例如个人数据保护、诽谤和刑法。摄影师必须先征得照片主体的同意,然后才能将其用于其他目的,例如将其纳入摄影师的作品集中。
创作者和表演者的署名权
任何人在公共场合(包括在社交媒体平台等在线渠道上)使用或传播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或表演都必须以清晰且合理显眼的方式指出作品的创作者或表演者。标明创作者或表演者的义务取决于所使用的主题及其使用方式。
即使创作者或表演者不拥有作品或表演的版权,他们仍然享有署名权,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如果创作者或表演者的身份未知,则此义务不适用。该规定也不适用于特定场景(例如,公共场所的艺术品被拍摄到照片或视频中)或豁免材料(例如计算机程序)。
这项新权利将帮助创作者和表演者获得认可并建立声誉,特别是在作品或表演的作者容易被错误标明或根本不标明的在线环境中。
允许用于造福社会
除了支持创作者和表演者之外,该法案还包含新的版权所有者权利例外——“允许使用”,以确保版权作品可供公众合理使用。
计算机数据与分析作品的使用
为了支持研究和创新,在访问合法(例如不绕过付费墙)的情况下,版权作品可用于计算数据分析,如情感分析、文本和数据挖掘,或训练机器学习,无需寻求每个版权所有者的许可。
将在线材料用于教育目的的规定
a.教师和学生可以将在线材料用于教育活动,包括在家学习。
b.必须指明来源和访问日期,并且必须对材料进行致谢(例如,标明作者和作品的标题/描述)。
c.材料的数字传输必须在教育机构的内部网络或教育部的学生学习空间上进行。
d.如果教师或学生被告知他们使用的来源侵犯了版权,其必须停止使用该材料。(编译自www.asiaiplaw.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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