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深圳市检察院发布《深圳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工作白皮书(2017-2021)》,这是该院首次全面梳理并发布深圳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工作情况。
案件办理情况
白皮书通报,2017年至2021年8月,深圳检察机关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801件3433人、审查起诉案件1705件3169人。
案件数呈先升后降趋势。2017年至2021年8月,深圳检察机关每年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审查起诉案件分别是358件680人、439件760人、394件739人、292件517人、222件473人。
97%以上案件与侵犯商标权有关。侵犯商标权类犯罪案件件数和人数分别占总数的97.5%和97.04%;侵犯著作权类犯罪案件的件数和人数分别占总数的1.84%和1.9%;侵犯商业秘密类犯罪案件的件数和人数分别占总数的0.66%和1.06%。
案件监督持续加强。2017年至2021年8月,深圳检察机关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件6人,撤案1件2人;发现并纠正违法取证、不当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侦查违法行为13件次;共追捕漏犯10人,追诉漏犯漏罪35人次;依法提出抗诉11件。
案件特点和趋势
白皮书显示,近五年深圳检察机关办理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呈现五大特点和趋势。
犯罪类型、领域比较集中。从犯罪类型来看,侵犯商标权类案件占比最大,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总数的97%以上,其中58.09%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33.3%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从涉案领域来看,侵犯商标权类案件侵权产品主要集中在电子、烟酒、服装及奢侈品等领域,因电子产品产业链长、市场需求旺盛、犯罪门槛低,涉及手机及配件的侵权案件最为突出。侵犯著作权、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占比较低,主要以侵犯软件著作权和知名企业技术秘密为主。
团伙犯罪趋势较为明显。假冒注册商标案件的运作模式通常是自产自销,以夫妻、家族、同乡等熟人模式进行经营,犯罪人员分工明确,购买原材料、翻新、组装、测试、打包、邮寄等环节均由专人负责。如龙岗区检察院办理的肖某某等16人假冒注册商标案,犯罪嫌疑人专门设立工厂生产、销售假冒某著名品牌手机,零配件进货、组装测试、发货销售等环节均专人专管,且犯罪嫌疑人之间基本为亲属、老乡关系。而侵犯著作权和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存在大量原公司员工辞职后共同设立新公司,使用原公司的技术谋取非法利益,且犯罪团伙内部分工明确,有人负责盯梢市场监管、公安机关的查处信息,有人负责删除微信聊天记录、销毁财务账册、转移相关源代码等,以此逃避侦查,为案件办理设置重重障碍。
犯罪主体文化程度两极分化。一方面,侵犯商标权类案件犯罪主体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大部分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仅为小学或初中,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缺乏主观认识。另一方面,侵犯著作权和侵犯商业秘密类案件的犯罪主体文化程度普遍较高,反侦查意识更强,实施犯罪更隐蔽,涉案金额、社会影响更大。如南山区检察院办理的全国首宗涉及5G技术侵犯商业秘密案,两名被告人均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网络犯罪比重持续增加。随着网络科技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犯罪逐渐由线下转向线上,产品销售重心逐渐由实体店铺向电商转移,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成为犯罪的重灾区。以侵犯商标权类犯罪为例,犯罪嫌疑人大多从上述平台完成公司注册、进货、销售等行为,有的则是通过自行设立的软件交易平台或手机微信朋友圈发布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广告,招揽客户进行销售。侵犯著作权、商业秘密类案件犯罪手段新旧交织,大部分与互联网相关,如犯罪嫌疑人直接复制发布侵权App软件,利用网络传播他人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也有从公司电脑将模块代码上传至代码分享社区,导致商业秘密泄露等。通过网络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手段更加隐蔽,损失更加难以认定,导致取证查处、维权难度加大。
新业态新领域犯罪增多。随着高新技术发展,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区块链等新业态新领域成为知识产权集中行业。深圳高新技术企业密集,近年来涉及芯片、大数据、5G技术、AI技术、新材料等新业态新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不断增加,新型疑难案件增多,部分案件属全国首例。2017年以来,深圳检察机关办理的28件侵犯著作权案件中,13件涉及软件、布图设计、芯片等新领域,10件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均涉及5G技术、智能装备等新领域,新业态新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呈逐渐上升趋势。
强化保护的路径与对策建议
面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难、取证难、鉴定难、维权周期长等传统问题,以及侵犯知识产权新型犯罪手段层出不穷等新情况,白皮书提出了坚持打击与服务并重,持续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工作思路。
加大办案力度,从严打击犯罪。始终保持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高压态势,持续推进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完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立案追诉规定,提前介入疑难复杂案件,制定侦查取证和证据审查工作指引。按照中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探索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举证责任转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制度。认真贯彻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打击力度。加强新业态、新领域和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平等保护。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水平。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专业法律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打造一支专门型知识产权检察队伍,努力提高知识产权案件专业化办理水平。整合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大力强化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职能作用,实现案件办理专业化、集约化。积极探索、完善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和专家辅助人制度,借助专业技术力量,为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努力打造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技术调查官、专家辅助人有机协作的复合型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团队。
整合各方资源,形成保护合力。加强与深圳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共同制定完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案指引,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效能。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执法、司法办案数据共享,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充分运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合力。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深化与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合作和衔接,共同打造“一体化”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与深圳市工商联建立的“直联制度”作用,为企业提供精准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进一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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