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通过确定专利法等部分修改法实施日期的政令 -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

日本通过确定专利法等部分修改法实施日期的政令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年9月30日

2021年9月14日,在日本第204届通常国会常会上,内阁决定通过确定“专利法等部分修改法”的实施日期的政令。附则第一条正文规定的实施日期为2022年(令和4年)4月1日,同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实施日期为2021年(令和3年)10月1日。

1.背景

日本第204届通常国会的议程包括:(1)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传播的数字化等程序的维护;(2)对因数字化进程等导致的企业行为变化而进行的维权审查;(3)着力夯实知识产权制度基础,如审查诉讼程序和费用结构,制定“专利法等部分修改法”以修改相关法律。

相关法律包括日本的《专利法》(特許法)、《实用新型法》(実用新案法)、《外观设计法》(意匠法)、《商标法》(商標法)、《与工业所有权有关的关于手续等特殊情况的法律》(工業所有権に関する手続等の特例に関する法律)、《基于专利合作条约的关于国际申请等的法律》(特許協力条約に基づく国際出願等に関する法律)以及《专利代理人法》(弁理士法)。

根据法律委托给内阁令确定执行日期,内阁批准了该政令。

2.政令的概要

专利法等部分修改法附则第一条正文中规定的实施日期(从颁布之日起1年内由政令规定的日期)为2022年4月1日,同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实施日期(从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由政令规定的日期)为2021年10月1日。政令规定实施日期的主要事项如下:

(1)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传播的数字化等程序的维护

-关于审判的口头听证等,根据审判长的判断,可以没有当事人出庭而采用网络会议系统执行程序。——《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商标法》,实施日期为2021年10月1日。

-关于专利费等的支付方法,可通过银行转账预付(取消预付印花税),可在受理窗口使用信用卡付款。——《与工业所有权有关的关于手续等特殊情况的法律》,通过银行转账预付的实施日期为2021年10月1日,在受理窗口使用信用卡付款的实施日期为2022年4月1日。

-关于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注册决定通知等,当感染暴发时可能会停止邮寄,国际组织等可能以电子方式发送,简化程序。——《实用新型法》,实施日期为2021年10月1日。(关于国际商标申请程序,实施日期是自修改法公布之日起2年内由政令规定的日期,尚未决定。)

-因传染病或灾害等原因导致专利费缴纳期限届满的,内阁将制定规定,在适当的期限内免缴专利费。——《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商标法》,实施日期为2021年10月1日。

(2)对因数字化进程等导致的企业行为变化而进行的维权审查

随着数字技术的进步,专利授权许可的形态变得越来越复杂,更正专利权时不需要非独家被许可人的同意。——《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实施日期为2022年4月1日。

(3)夯实知识产权制度基础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引入允许法院广泛征求第三方意见的制度,专利代理人可在该制度下提供咨询。——《专利法》《实用新型法》《专利代理人法》,实施日期为2022年4月1日。

-为了应对审查负担的增加和手续的数字化,为确保收支平衡,将对专利费等费用结构进行审查。——《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商标法》《基于专利合作条约的关于国际申请等的法律》,实施日期为2022年4月1日。

-关于专利代理人制度,农林渔业相关知识产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的咨询等服务,将被添加为专利代理人可以完成的工作,内阁还将采取引进更改公司名称和一人公司制等措施。——《专利代理人法》,实施日期为2022年4月1日。(编译自www.meti.go.jp)

翻译:程昱 校对:罗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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