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3日,日本内阁府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发布了《2021年知识产权促进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计划》将未来的知识产权战略分为以下七个关键优先事项:
(1)知识产权作为竞争资源,要扩大资本和金融市场的作用以促进知识产权的投资和利用;
(2)促进标准的战略性使用以扩大主导市场;
(3)数据使用作为21世纪最重要的知识产权,要推动其生态环境的维护;
(4)符合数字时代的内容策略;
(5)加强在初创企业、中小企业和农业部门中的知识产权利用;
(6)加强知识产权体系、运营和人力资源基础以支持知识产权的利用;和
(7)重新打造“魅力日本(Cool Japan)”战略。
现状及问题
标准必要专利(SEP)的获取和利用
标准的利用会带来市场的扩张。不过,在没有制定出通过专利确保利润的政策之前就推动标准的利用可能无法增加日本企业的利润或竞争力。因此,就促进标准的利用而言,在制定战略时就着眼于通过获取和使用标准必要专利来确保利润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目前,日本企业在获取包括5G技术在内的标准必要专利的竞赛中相对滞后,因此难以从战略层面上获取和高效地利用标准必要专利。
日本企业需要提高其作为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的地位以增强竞争力,日本必须参与制定标准必要专利规则才能获得全球的主动权和代表权。尤其是5G时代之后,公私部门必须在战略层面上进行合作,以为日本公司积极地争取标准必要专利。
促进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谈判
解决标准必要专利争议的规则正在制定中,是以其他国家判例法中涉及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知识产权政策规定的FRAND(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阐述为基础。外国政府积极地展示应如何对待标准必要专利。
尽管日本并没有那么多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判例法,但日本专利局(JPO)于2018年6月发布了《关于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谈判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旨在提高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促进权利人和实施者之间的谈判并在早期防止或解决掉争端。
考虑到标准必要专利在知识产权和标准政策中的重要性,日本也应该更积极地参与规则制定以解决有关标准必要专利的纠纷,修订《指南》并向全球展示出平衡权利人和实施者意见的中立立场,同时还要参考每个国家的最新判例法和趋势。为了成为全球的代表,在修订该指南过程中征求各国意见并举办国际研讨会可能会是一种有效的做法。
此外,为了顺利完成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谈判,有关各方应讨论和处理供应链中的许可费用分担问题。
随着商业模式的多样化,未来有必要讨论服务提供商使用产品的负担问题。另外,为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顺利进行,还需要结合全球趋势、采取必要措施并代表全球讨论接下来的问题。
澄清真诚谈判的态度
标准必要专利规则是通过其他国家的判例法形成的,实施者可以避免禁令,而权利人也可以通过真诚的谈判获得适当的费用。
不过,为了保持好一个能够让实施者顺畅使用标准技术并让权利人可以获得适当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用的环境,应该对谈判各方在许可谈判中采取何种反应才可被视为秉持着真诚的谈判态度这一问题进行审查并作出进一步的澄清。
增加实质的透明度
由于标准必要专利是根据权利人的声明在ISO完成注册的,因此据说其中会包括那些被质疑真正性的标准必要专利。2018年4月,JPO在全球范围内率先启动了Hantei(咨询意见)实质内容系统,以提高标准必要专利实质的透明度。
确保许可费设置的透明度
在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中,权利人利用一站式的许可机构可以简化权利人和实施者的谈判,同时也有助于避免所谓的“许可费堆叠”。
另一方面,实施者担心一站式的许可机构单方面设定许可费用。因此应该讨论如何进一步确保许可费的透明度。
日本举措的方向
为实现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的顺利进行,根据各国的判例法和各国政府有关阐明真诚谈判态度的趋势,应该采取审查等措施来丰富《指南》。另外,考虑到全球趋势,在必要时还要审查有关标准必要专利的其他问题。
为了提高标准必要专利实质的透明度,要让人们知道是可以高效利用JPO的Hantei(咨询意见)实质内容系统的。
实践技巧
日本经济产业省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理想交易环境研究小组”也讨论了标准必要专利许可,除在内阁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委员会上广泛征求相关政府机构专家的意见外,还征求了总务省和不特定行业领域的意见;根据未来远景讨论了物联网时代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方式。
不过,日本汽车工业协会的成员仍给出了以下意见:
(1)标准必要专利人在最终产品(汽车)上的目标和真实意图是利用昂贵产品的测算来增加使用费;
(2)所宣称的大部分标准必要专利(50%—90%)并非必需;而且
(3)与传统专利相比,Avanci(无线技术许可平台)的许可条款不明确,日本的《计划》最终是要平衡权利人和实施者的利益。
然而一些委员会成员对权利人发表了以下评论——“日本电报电话公司(NTT)和创新光学和无线网络(IOWN)全球论坛,他们原本应成为超越5G的权利人,为所有人提供接口,但问题是他们不清楚现在所处的位置。”
针对专利池,与会成员提出了以下意见。前知识产权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下良龙一(Ryuichi Shitara,音译)指出,诸如Avanci这类可实现一站式许可协议的专利池是必要的,但Avanci的问题是:(1)一些在5G方面重要的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不是Avanci会员;(2)5G使用的自主案件FRAND费率将属于竞争法管辖范围;并且,(3)法院通过专利诉讼制定规则是必要的。
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委员会成员竹中俊子(Toshiko Takenaka,音译)指出:(1)专利池在物联网时代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2)重要的是让众多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尽快加入专利池;(3)为了让日本建立并保持其作为6G创新技术提供者的地位,重要的机制是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能从受益于物联网生态系统的所有参与者中公平的收回开发资金;(4)欧盟委员会专家提议建立一个针对每个行业领域实施者的谈判机构,将其作为机制之一,而此项提议也应在日本进行讨论;以及,(5)另一方面,由于汇聚了高市场份额的竞争者以及具有市场支配力的公司,因此在考虑竞争法问题的同时,建立一个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的集体谈判机制非常重要。
关于JPO对《指南》的修订,竹中建议欧盟委员会专家在考虑到工业4.0商业模式变化基础上开展经济分析。她指出汽车制造商通过自动驾驶和互联网联通进行的售后服务可能比汽车销售的利润更高,应该考虑以不同视角对标准必要专利的价值评估和许可征收方式提出不同建议。(编译自www.managingip.com)
翻译:吴娴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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