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办理首例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

山西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办理首例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年7月6日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山西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在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教育整顿各项任务的同时,进一步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日,该院办理了首例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平遥县南政乡某村村民程某某伙同周某某制作了假冒河南郑州哈尔九宝食品有限公司的“马吉尔”牌淀粉包装,后购买其他厂家的淀粉,装袋假冒“马吉尔”牌淀粉在平遥、介休、灵石、霍州等地长期销售,严重侵害了河南郑州哈尔九宝食品有限公司权益。

  该院受理该案后,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办案系统中配录该文书,依法向河南郑州哈尔九宝食品有限公司发出《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并听取了该公司对该案的处理意见,依法保证了被知识产权权利人诉讼权益。河南郑州哈尔九宝食品有限公司代表表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依法保证了该公司参与权和知情权,在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感受到了的透明和公正。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参与程度,全力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