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号,《著作权法》(2020)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施行,意味着摄影界为之呼吁多年渴盼多年的摄影版权保护终于与其它艺术门类一样实现了版权保护上的同等法律地位。
在我国之前的著作权法律范畴内,摄影与其它艺术门类相比,在版权保护上一直属于弱势门类,尤其是作品保护期,只是享有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的保护待遇,并没有和其它艺术门类一样享有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的保护待遇。
实际上,摄影术自1839年诞生即轰动世界,被今日权威媒介评为影响人类生活的世界百项重要发明之一,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方式和对世界的认知,但其重要性一直被低估。世纪之交,信息大爆炸时代来临,图像作为形象、便捷的阅读方式风行世界,其创作生产和传播使用爆发式增长和空前繁荣。在当今时代,图像已成为人类信息交流的重要手段,摄影与当代社会生活的关系日益密切和重要,尤其在记录历史、见证时代上,有其它艺术门类无法企及的优势。
与此同时,众多不尊重摄影作者和影像版权的事例屡见发生,因为在不少人的头脑里,与文字、音乐、美术等其它艺术门类相比,摄影创作是简单的,照片成本是微小的,现行法律的侵权代价是低廉的。
修正后的《著作权法》为知识产权界尤其是摄影界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的法律遵循。修法的主要亮点:一是加大打击侵权盗版力度,最高惩罚数额由50万提高到500万,翻了十倍;二是将纳入合理使用范畴的“时事新闻”修改为“单纯事实消息”,时事新闻只要能够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将受著作权法保护;三是摄影作品保护期延长,摄影作品终于可以与文字、音乐、美术等艺术门类一样,享有作者终生再加去世之后50年的保护待遇;四是“摄影作品原件”一词首次出现在国家法律著作权归属条款里,这将对摄影艺术品的流通、收藏、保护起到重要和深远意义。
在万字新版《著作权法》中“摄影”一词出现9次,为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电影、文字、书法和美术等文艺门类之冠,修法引起摄影甚至是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根据历次《著作权法》颁布和修订时“摄影”一词出现的次数和“摄影作品原件”一词出现的次数及条款位置来看,“摄影”被重视的程度呈逐步上升态势。
摄影版权保护是全体中国摄影人关注的全局性问题,关涉到摄影人的尊严、地位和切身利益,关涉到摄影作品的有序传播和广泛使用。此次修法,不仅给予摄影客观、公正的艺术评价,有助于厘清对摄影地位的认识,更重新界定了摄影应有的法律地位,呼应了摄影人的心中渴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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