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7日是欧盟成员国将《2019年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CDSM)条款转化为国内法的截止日期。尽管27个成员国当初拥有2年多的时间来完成国内实施,但至今只有2个成员国成功实施了该指令:荷兰2020年12月通过了实施该指令的法律,匈牙利议会2021年4月28日通过了实施法律。
另有2个成员国已批准了所谓的授权法(delegation law),以便通过后续的行政令实施指令条款。法国于2019年12月通过了授权法,意大利于2021年4月20日通过了授权法。尽管法国的实施令(将实际条款纳入到版权法中)杳无音讯,但意大利版权常设咨询委员会正在讨论实施令草案。
另外,欧盟其他成员国近来也没有任何进展。德国的实施草案仍有待议会通过,现已进入最后的审议阶段,最后投票有望在5月20日举行。大多数其他成员国似乎在针对实施法草案征求公众意见后陷入了僵局,一直未将立法呈交议会。
委员会未能提供指导,造成了巨大的法律不确定性。
这种不愿向前推进的态度显然是由欧盟委员会未能及时提出CDSM第17条实施指南造成的。指南旨在帮助成员国应对第17条中的矛盾内容,以符合基本权利的方式实施第17条。
原本预计在2020年下半年发布的指南一直停留在欧盟委员会的政治层面。
未出台指南让那些依赖指南的成员国陷入困境。在等待指南发布时,他们失去了及时实施指令的机会。
没有指南,成员国需要自己理解如何协调以下要求:确保版权作品的合法使用不会被屏蔽;尽最大努力阻止权利人想屏蔽的作品不被获取。
不幸的是,现有实施规定也没有提供任何指南。荷兰和匈牙利的法律复制了指令的语言,包括其中自相矛盾的语言。因此,他们将这种自己无法协调的矛盾转嫁给网络平台。平台运营商现在必须在权利人和平台用户的各项权利中寻找平衡。鉴于网络平台面临单方面的责任风险,这在很大程度上促使他们一刀切地屏蔽合法上传,以免犯错。
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委员会的指南一直没有付诸行动,仍在处理实施问题的成员国应调整方向,可以考虑委员会指南草案中的原则以及欧盟立法者在欧洲法院2020年11月审理波兰对第17条的挑战时提出的观点。委员会在这2个场合都明确指出,第17条的实施必须限制自动屏蔽上传技术的使用,只在上传确实侵权的情况下进行屏蔽。此类保护措施必须事前做好安排。这意味着只包括事后投诉和补救机制的实施方案不符合指令的要求。
目前,只有德国、奥地利和芬兰的实施提案符合这些条件。其中,德国的提案是唯一一个在下个月的实施截至日期前可能会颁布的提案。
尽管一些欧盟成员国错过实施欧盟指令的截至日期并不罕见,但CDSM指令在6月7日前仅在少数几个国家实施非常令人意外。与其他逾期实施不同,这种让用户、权利人和服务提供商面临不确定性的责任完全应由欧盟委员会承担。(编译自infojustice.org)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版权所有 浙ICP备1204326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