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态度恶劣的侵权者将面临高额的额外损害赔偿 -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

澳大利亚:态度恶劣的侵权者将面临高额的额外损害赔偿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年5月20日

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在近日的一项裁决中勒令被告支付史上最高额度的版权侵权额外损害赔偿——150万澳元,这表明法院不会容忍明目张胆侵权的行为。

在涉及版权、商标、专利或外观设计侵权的案件中,法院有权裁定“额外的损害赔偿”,该赔偿高于权利人遭受的损失或基于被告所获得的利润而判给返还性损害赔偿。虽然任何额外的损害赔偿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进行评估,但最近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在Universal Music Publishing Pty Ltd诉联合澳大利亚党创始人克莱夫.帕尔默(Clive Palmer)一案中的裁决为此类案件几乎设定了一个史无前例的标准——如果侵权人的行为被认定为极其恶劣,则可因其侵权行为判给权利人额外的损害赔偿。

帕尔默因侵犯版权被诉

美国摇滚乐队扭曲姐妹(Twisted Sister)1985年的重金属作品《We're Not Gonna Take It》的音乐和歌词版权均归Universal Songs, Inc.所有,并且Universal Music Publishing Pty Ltd拥有在澳大利亚的独家许可。

作为2019年澳大利亚联邦选举竞选活动的一部分,联合澳大利亚党发布了一系列视频和音频广告,涉及歌曲《Aussies Not Gonna Cop It》,该歌曲的录音创作以及与视频内容的同步由该党创始人兼负责人帕尔默授权。包含该歌曲的广告在6个月的时间里通过电视、广播和在线流媒体进行了传播。

意识到联合澳大利亚党的广告侵权之后,Universal Music Publishing Pty Ltd向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提起了版权侵权诉讼,指控帕尔默授权创作《Aussies Not Gonna Cop It》的录音及与视频广告的同步侵犯了其歌曲《We're Not Gonna Take It》的版权。帕尔默否认了侵权行为并扬言原作品的旋律缺乏原创性,因为该歌曲是基于圣诞颂歌《O Come All Ye Faithful》创作的。帕尔默还声称其使用属于出于戏仿或讽刺目的的合理使用。

然而,法院根据一位音乐学家提供的证据发现《We're Not Gonna Take It》并非不具备原创性,并且它与宗教歌曲《O Come All Ye Faithful》之间在音乐和歌词上存在重大差异。法官卡兹曼(Katzmann)还认为,联合澳大利亚党视频广告侵犯了Universal Music Publishing Pty Ltd在歌曲《We're Not Gonna Take It》的版权,因为这些广告包含了原作品中的很大一部分音乐和歌词的复制品。法院还认定,鉴于帕尔默的使用既不公平,也不是出于模仿或讽刺目的,合理使用的辩护不成立。

法院命令帕尔默支付额外损害赔偿

在此基础上,法院裁定,联合澳大利亚党的广告侵犯了Universal Music Publishing Pty Ltd的版权,并命令帕尔默向后者支付150万澳元的赔偿金。该总额包括:

赔偿损失50万澳元。该金额是法院根据联合澳大利亚党广告发布期间对版权作品使用的假设许可费的评估计算得出的。尽管当事各方实际上不太可能就许可该作品达成协议,但法院还是采用了这种方法。

额外赔偿100万澳元。卡兹曼对帕尔默的行为提出了强烈的批评,称其行为“专横跋扈”“公然蔑视”且“傲慢无礼”,并认为根据该案件的情况应判给权利人高额的额外赔偿。具体而言,法院在计算出100万澳元赔偿金额时,考虑了以下因素:

-在明知Universal Music Publishing Pty Ltd拥有原音乐作品的版权并且需要获得许可才能使用该作品的情况下,帕尔默公然无视该公司的权利,并且不打算接受该公司提供的许可条款,决定在无许可情况的下继续使用音乐作品;

-在被告知涉嫌侵权后,帕尔默有如下行为:对Universal Music Publishing Pty Ltd进行公开和私下的攻击以阻止其行使权利,无端威胁以诽谤罪起诉原词曲作者等;

-帕尔默在庭审中提供了虚假证据,其中包括编造一个故事为自己开脱责任;

-帕尔默意图并且确实从未经许可使用版权作品中获得了政治利益,而未支付任何许可费;

-帕尔默对歌曲《We're Not Gonna Take It》的侵权使用令原词曲作者深感不安;

-帕尔默在诉讼前和诉讼期间公开讥讽和嘲笑原词曲作者,法院认为此举的目的是吸引公众对帕尔默本人和/或联合澳大利亚党的关注;

-帕尔默未能在法院作出最终庭审前履行其发现义务(discovery obligations),这是蓄意阻挠Universal Music Publishing Pty Ltd了解其侵权行为完整范围的表现;

-裁定的额外损害赔偿金额必须足够高,才能对未来的侵权者起到威慑作用。

不能低估裁定额外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该案表明,如果侵权行为是明目张胆地公然蔑视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利,法院不会回避判给知识产权所有人高额的额外赔偿。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鉴于额外损害赔偿的金额可能会大大增加侵权人的全部侵权责任,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侵权本身造成的损害不算大,那么获得额外损害赔偿可能会成为权利所有人提起法律诉讼的强烈动机,而这些法律诉讼可能本不会带来商业价值。

此外,本案的裁决也提醒人们,在评估是否应判给额外损害赔偿以及赔偿的金额时,需要考虑更广泛的行为(包括侵权行为后的行为,例如公开声明)。(编译自www.lexology.com)

翻译:王丹 校对:罗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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