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消息,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原告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工业园若态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泡泡玛特的全部诉讼请求。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控侵权产品为“Chocat巧克喵战!女神”系列盲盒,一套共有12个玩偶,每个玩偶的差别仅在于头饰和服饰,外包装盒上印有的品牌商和制造商的名称均为被告。
巧克喵玩偶与茉莉玩偶相比主要区别点在于面部五官以及发型:巧克喵玩偶的眼睛眼角较尖,而茉莉玩偶的眼睛相对而言更大更圆,且两者眼圈内的虹膜和瞳孔设计、眼圈勾勒方式、上睫毛和下睫毛的具体设计、是否带有痣等均有所不同;
巧克喵玩偶的嘴唇微张呈O形,嘴角两端水平,而茉莉玩偶的嘴唇闭紧,上嘴唇向外撅起,两侧嘴角下沉;
两者虽都是齐刘海波波头造型,但巧克喵玩偶的刘海有两处分岔,发梢末端垂直,而茉莉玩偶的刘海处没有豁口,且发梢末端有层次向上翻卷。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为:
由于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在面部五官、发型以及服饰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根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涉案专利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有实质性差异,两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
因此,“巧克喵”系列产品对原告外观设计专利不构成侵权,故驳回泡泡玛特全部诉讼请求。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版权所有 浙ICP备1204326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