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对该国国会众议院为合并知识产权法典现代化法案所做出的不懈努力给予了高度赞赏。IPOPHL表示,借助这部法案,菲律宾很快就能实现该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现代化的目标。
此次合并工作是由菲律宾众议院贸易和工业委员会下设的技术工作组(TWG)所负责开展的。进行合并的法案是已获得克里斯托弗.德.威尼斯(Christopher V.P. De Venecia)和沙龙.加林(Sharon S. Garin)议员授权的《众议院第8062号法案》、已获得迈克尔.罗梅罗(Michael L. Romero)议员授权的《众议院第1597号法案》以及已获得韦斯利.加切利安(Weslie T. Gatchalian)议员授权的《众议院第8620号法案》。
对此,IPOPHL的局长罗伟尔.巴尔巴(Rowel S. Barba)表示:“我们感谢上述法案为我们带来了当前知识产权法律框架所急需的改变。有鉴于国际法律框架、准则以及最佳实践做法技术会随着技术演变的进程而不断变化,以及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形势,开展《知识产权法典》的现代化工作将会帮助菲律宾紧跟世界潮流,使该国更加具有竞争力并吸引到更多外国投资者的目光。”
此外,巴尔巴还特别感谢了最早提出上述法案的加切利安。2021年2月22日,TWG决定采用加切利安的《众议院第8620号法案》作为其工作草案。
需要优先考虑的法案内容
作为IPOPHL的局长,巴尔巴呼吁国会要将关注点放在该法案所包含的一部分重要修订内容上,因为这些新的变化不仅会让利益相关方受益,同时还可以造福于消费大众。
针对执法以及裁决的问题,巴尔巴表示IPOPHL希望能够对侵权者处以更高的罚款,取消20万比索的申诉门槛(目前大部分中小微企业案件的涉案金额均低于这个数字),赋予IPOPHL直接下令关停带有侵权内容的网站的权力,认可IPOPHL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是解决争端的正式模式,并进一步制度化其下设的知识产权执法办公室。
而就如何令发明人受益这一问题,巴尔巴再一次提到了由IPOPHL提出的平行保护系统。具体来讲,通过这个系统,发明人在提交专利保护申请的同时还可以再针对同一件发明提交一份实用新型申请。
他讲道:“借助平行保护系统,发明人可以先对已获得实用新型保护的发明进行商业开发,然后再耐心等待专利申请的审查结果。实用新型的申请时间较短,平均只需要2到10个月,而针对专利申请开展实质审查的时间则要长的多,通常要花上几年的时间。”
同时,巴尔巴还将有关临时保护申请的议题列为了优先事项,并希望能够对处在专利文件公布后到正式授权前的这一段时间的发明专利给予保护。
巴尔巴表示:“即便发明人尚未提交正式的专利申请,并且正在完善发明以及评估发明的商业可行性,这种临时专利仍可为相关的发明提供保护。”
此外,上述法案还包含下列新增内容:让有关“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定义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的定义保持一致;以及为构成某种产品或者制品的设计以及一部分设计提供保护。
针对商标保护这一问题,新的法案则提出要为那些非可视性标志(例如声音标志)以及证明商标提供保护。上述证明商标可以用来指示某件产品的来源、材料、制造方式或者性能是否满足了特定的标准。
针对版权以及邻接权的问题,巴尔巴着重强调了下列内容:应该针对孤儿作品制定出明确的法规;认可“延伸性集体许可”,允许集体管理组织将其签发的许可扩展到非成员的作品;扩大版权限制的范围;以及让IPOPHL集中处理版权作品的注册和保存工作,以避免造成有关各方的混淆。
此外,IPOPHL还在积极推动其下设的一个部门逐渐转变成“创新和商业发展局”。这个“创新和商业发展局”在未来的任务就是要帮助更多的人学会如何利用知识产权数据库来开展创新和创造工作,并以此来促进菲律宾国内的知识产权商业化以及技术转让等业务。
而完成其知识产权学院的制度化建设也是IPOPHL的优先任务之一。上述知识产权学院是菲律宾的知识产权学习、技能培训与研究中心。
最后,巴尔巴还讲道:“根据IPOPHL提出的修订意见,我们衷心希望能够创造出一个可以激发出大企业、中小企业以及初创企业的创造力并为这些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良好环境。而且,如此一来,菲律宾的知识产权制度也可以为实现包容性和可持续增长的国家目标作出重要的贡献。”(编译自www.ipophil.gov.ph)
翻译:刘鹏 校对:李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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