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几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一直在进行谈判,以期达成关于知识产权和遗传资源的国际法律文书。
该法律文书强制要求知识产权申请人披露创新所使用的遗传资源或相关传统知识的来源或出处。发展中国家对此非常感兴趣。但是,作为此类产品主要市场的发达国家在谈判中坚决反对将披露要求作为法律文书的目标。
其他发达国家同意披露要求,但建议缩小范围、扩大例外并减少对不合规的救济。政府间国际组织南方中心发布一份政策简报分析了谈判现状以及WIPO政府间委员会主席为求同存异和推进谈判而提出的一份提案。政策简报总结称,WIPO关于知识产权和遗传资源的任何有意义的国际法律文书必须承认知识产权体系中遗传资源被滥用的问题,解决该问题必须将强制披露要求作为主要机制。
同样至关重要的是确保WIPO文书与其他相关国际法律文书或专门文书保持一致,例如《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和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在传染病暴发期间开放和及时共享病原体遗传序列数据的行为准则》以及关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海洋遗传资源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谈判。(编译自www.southcentre.int)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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