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评论》(WIPR)指出,太空商业探索的兴起可能对知识产权产生深远的影响。
2019年3月,白宫(White House)公布了其2020年预算,其中3.63亿美元将用于支持月球着陆器(lunar lander)的商业开发,以便将货物和宇航员运送到月球。
此外,白宫预算还要求为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提供210亿美元的资金,其中一部分将用于与私营企业合作。
肯特大学国际商法学者本加.奥丁坦(Gbenga Oduntan)称:“很明显,其意图是要将外太空资源转换为可获取的资产,但这种做法违反了国际法。”
该预算反映了航空航天业的不断变化,曾经属于国有企业领域的外星球探索任务越来越多地由获得许可的私营企业承担。
在政府资金支持和技术飞速发展的助力下,这些私营企业能够参与到创新领域。然而如何保护他们的研究、开发以及发明成为一个新的难题:知识产权法适用于太空吗?
进入外太空
在大多数情况下,管理用于太空的发明的知识产权法与适用于在地球上所使用的创新的知识产权法非常相似。例如,太空相关技术或航天器的发明者必须在其发明的所属管辖区内注册其知识产权。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GRIFFITH HACK的专利律师斯特凡.帕特森(STEFAN PATERSON)称:“航天器注册的知识产权管辖区也将管理在飞船上创造的任何发明的知识产权。”
帕特森还表示,当航天器进入轨道时,该航天器及飞船上的技术的知识产权将延伸至其注册管辖区。
然而现在开始在外太空在飞船上创造发明的企业该如何拥有知识产权呢?
根据帕特森的说法,航天器注册的知识产权管辖区也将管理飞船上创造的任何发明的知识产权。
欧洲航天局(ESA)联络官艾伦.布莱斯特诺(Alan Brunstrom)对此表示赞同:“这些发明的专利仍然在国家和国际局注册,享有与在地球上的知识产权同样的保护。”
太空知识产权法的不同之处在于,基于地球的地理限制已不复存在。企业可以自由地在外太空开展活动,不受制于地球上存在的限制,例如海关程序。
帕特森还认为,除专利外,商业秘密可能是从事太空活动的企业保护其知识产权的有效方式。只要知识产权没有公布给他人查看,商业秘密可以无限期运行。与专利和商标不同,企业不必向特定主管机构注册其知识产权。
帕特森进一步表示:“从这个角度来看,企业不必担心管辖区问题,但是,一旦企业失去了商业机密,寻求专利保护的机会通常也会消失。”
开拓新疆界
帕特森进一步解释称,太空商业化仍然是崭新的课题,但与太空探索相关的成本正在迅速下降,从而导致太空探测活动的增加。
帕特森认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技术的进步。随着计算能力的提高,企业可以开发出更小的卫星。过去,卫星的尺寸可能与汽车相当,但现在它们可以像纸巾盒一样小。
帕特森称:“卫星尺寸的缩小意味着卫星进入太空的成本降低。”
将卫星或航天器送入轨道的考虑最多的因素是重量,因为物体越重,将其推入太空所需的燃料就越多。
根据布莱斯特诺的说法,月球探测是太空活动即将进入重要新阶段的标志之一。
ESA表示其已经确定了未来10年的80个月球任务,其中高达一半是商业任务。
尽管人们对在月球上采矿颇有兴趣,但布莱斯特诺表示,月球任务的短期目标不是商业开采,例如挖掘矿物并将其带回地球,而是使用月球表面的材料制造产品。
布莱斯特诺表示:“最终将实现商业性运作,但目前仍处于试验阶段。”
另一个投资显著增长的领域是微重力研究。这是因为企业在月球上比在地球上更容易并且更快地进入微重力环境。
包括细胞老化研究在内的生命科学工作特别关注这一突破性的领域。布莱斯特诺补充称:“企业可在该领域开发很多有价值的知识产权。”
制药和生命科学企业已经开始探索在太空中开发新药品的机会。
2018年,总部位于美国的生物技术企业Angiex在太空进行了一项实验,研究微重力对人体血管内皮细胞的影响。Angiex正在开发一种能够破坏肿瘤血管的癌症治疗药物。
在太空中,血管不会像在地球上那样生长,这也可能是宇航员心血管问题发生率较高的原因。Angiex进行该实验以探索微重力环境下内皮细胞是否会受到药物的影响。
遵守太空法
1967年,英国、美国和苏联共同签署了构成国际太空法基础的《外太空条约》(Outer Space Treaty)。截至2019年2月,共有108个国家加入了该条约。
虽然条约规定所有国家都可以自由探索太空,但也明确禁止任何政府主张拥有外太空天体的权利。
条约第二条规定:“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都不能依据国家主权要求,或者通过使用或占领,又或任何其他方法据为己有。”
随着太空的商业化,其资源的商业利用以小行星采矿的形式开始发展。
小行星采矿是对小行星的原材料进行开采。矿物质可以从小行星中开采出来,然后用作太空中建筑材料或被带回地球。
201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商业太空发射竞争法》(Commercial Space Launch Competitiveness Act),该法案除了使私营企业进行太空探索合法化之外,还允许从事小行星或空间资源商业性利用的私营企业获得其获取的资源的所有权。
2016年,卢森堡也出台了类似的法律。在法案宣布之前的几个月里,卢森堡政府透露其已向小行星采矿企业Planetary Resources投资了2850万美元。
奥丁坦认为,围绕小行星开采产生的问题在于资源并不属于美国或者卢森堡。
奥丁坦称:“美国赋予企业进入外太空、登陆小行星、从那里获取资源并将其带回地球出售或用于商业用途的权利。然而,我们知道的外太空法并不允许这样做。”
尽管美国法案可以“鼓励私营部门在太空投资”,但奥丁坦表示,该案的条款明确允许企业参与“小行星资源的商业利用”。
奥丁坦强调:“这很明显,美国的目的是将外太空资源转化为可获取的财产,这违反了国际法。”
此外,奥丁坦还表示,从2015年开始,美国授予私营企业在太空进行创新的权利,无需受制于监管监督。
奥丁坦表示担忧:“这是非常可怕的事情。这意味着政府正在对企业表示‘我们不会过问,你们可以以创新的名义出去做任何你们想做的事情’。”
奥丁坦还表示,虽然国际太空法可能不允许对空间资源进行商业开发,但确实允许进行科学研究。该条约允许企业为研究目的获取合理的矿物或资源样本。
完善新法规
正如美国和卢森堡通过的法律所显露出的问题,《外太空条约》规定的法规对未来可能远远不够。
奥丁坦称:“我十分确信,在未来10年,各国必然做出新的决定,并朝着完善该法律的方向前进。”
“现实情况是,私营企业希望从事外太空活动,这意味着法律需要考虑这些企业的权益,并决定企业可以做什么以及不可以做什么。”
奥丁坦补充称:“我们不能让实践来引导法律。”
奥丁坦认为,世界的其他国家对于美国和卢森堡的法律保持缄默,这可能是因为,尽管美国企业“被允许”登陆小行星并将资源带回地球,但目前尚未实现。
“然而,当争议产生时,事情就会浮出水面。如果有一家企业真正将某些外星资源带回地球时,大家就不会忽视这个问题。”
布莱斯特诺认同在月球上进行小行星采矿和使用月球资源在月球上开发知识产权问题非常复杂,但他认为现在考虑这些问题(例如商业性小行星采矿可能产生的任何问题)还为时尚早。
外太空的商业化仍处于早期阶段,但许多人都认同,在某些时刻围绕外太空活动进行的探讨是必要的,而知识产权问题将是探讨的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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