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法案》的调整会对知识产权所有人产生影响 -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

《2010年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法案》的调整会对知识产权所有人产生影响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年5月1日

《2010年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法案》(以下简称CCA)的调整对知识产权所有人会产生实际的影响。

本文将阐述上述法案的调整对知识产权所有人所带来的影响以及知识产权所有人在遵守该法案时应该考虑到的因素。

背景

CCA是监管澳大利亚商业运营的一大重要法律。该法案中一个比较重要的规定是禁止反竞争行为,例如卡特尔(cartel)行为、独家销售或其他可能会削弱市场竞争的行为。

该法案第51(3)节包含了上述禁止条款的一些重要例外情形。根据这些例外条款,知识产权所有人可规定如何对知识产权进行使用以及如何通过许可和转让协议来供应产品和服务。举例来说,知识产权所有人可设置地域限制并对价格和质量提出要求,即使此类限制属于反竞争行为。

调整后的法律对各方的影响

近期,CCA第51(3)节的内容已经被废除。因此,许可和转让协议中限制市场竞争的条款必须与CCA保持一致。知识产权所有人有6个月的宽限期来确保相关许可和转让协议符合CCA的规定。

上述规定的废除可能会对那些严重依赖知识产权的行业产生影响,例如生物科技、制药、信息技术以及电信等行业。

知识产权所有人需要采取的行动

所有知识产权所有人应对自身的许可和转让协议进行审查以确保其符合CCA的规定。由于宽限期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19日,因此知识产权所有人应尽快采取行动以确保自身的协议与CCA的规定保持一致。(编译自www.lexolog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