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宁夏石嘴山市新闻传媒中心版权登记工作站作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版权局在石嘴山市授牌的第一家市级版权登记工作站挂牌运行,石嘴山市辖区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均可向市新闻传媒中心版权登记工作站申请作品著作权免费登记。
办理著作权登记时,著作权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拟登记作品、作品登记申请书、权利保证书、作品说明书,填报《作品登记申请表》,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作品登记的,还应同时提交相应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必要材料。自受理作品登记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合格的作品报请自治区版权局进行复审,自治区版权局自收到工作站报送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复审,核查通过的,发放作品登记证书;核查未通过的,自治区版权局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同时将申报作品登记材料一并退回工作站。
作品著作权登记的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作品,即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记者董湘漪、马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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