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我单位会提醒、督促相关企业及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并协助企业处理填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571-2832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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