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资金的拨付方式不够科学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基金管理中心规定“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拨付70 % ,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的资金(第二次拨款) ;采用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按企业有效借款合同给付息,单据核定的应按贴息数额拨付80 % ,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第二次拨款) ”。但是,这样的拨款方式没有充分考虑到资金的总额。对支持资金较少的企业可采用这种方式,而对100 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支持项目,采用多次监管和多次拨付相结合的办法显然更有利于提高资金的管理效率。
2. 资金支持的数额少,不能满足创新项目的需要
创新基金虽然叫基金,但它的支持模式并不是真正的基金,而是政府财政专项资金,属于公共财政支出范畴。从支持金额上看, 1999 —2008 年底平均支持额占申请比例的18. 6 % ,而各年支持率变化幅度较大。在申请额较大的年份(2000 年和2002 年) ,由于支持的比例偏小(12 % —13 %) ,可能在以往年份按正常的标准可以获得支持的项目,在这样的年度里就不可能被立项。如何开拓资金来源,提高基金的支持率,或在支持率偏低的情况下,以多种方式吸收社会资金,增加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应是创新基金的努力方向。
3. 创新基金后续监管理
创新基金监理行为仍然属于项目的一般性管理范畴,主要是协助国家科技部对项目进行管理。在监理方式上,由企业填报的《监理信息调查表》半年报和年报是主要的信息来源。地方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意见表》也以企业的《监理信息调查表》为参考,最主要的日常监理工作没有细化,基金管理中心自行组织的实地抽查项目数所占的比例也很少。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版权所有 浙ICP备1204326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