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商标注册的专业性,不少企业出于便捷、省事的考虑,往往将本企业的商标注册事务全盘交由商标代理组织代办。应当承认,作为社会法律中介服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份,商标代理组织在人才、信息资源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实践中,商标代理组织为各类市场主体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等事务提供了必要的中介服务,为促进商标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然而,也应当看到,在商标代理过程中,一些代理组织出于提高自身经济效益、降低运作成本的考虑,在接受委托、代理商标注册事务时没有从委托人利益出发去考虑和办理商标注册事务,出现“应注册(的商标)未注册、无须注册(的商标)而注册”等不利于企业权益维护的现象。这一点,在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笔者在实践中发现,一些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注册地域不广(如只在进口额较大的国家注册、在审查较为宽松的马德里成员国注册)、注册产品不全(如只注册出口额较大的产品)等问题,没有形成覆盖出口地域、出口产品的严密商标注册体系。
为防止这类情况的出现,笔者认为,企业在商标注册的决定权限上要坚守自主性原则,同时要注意选择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强、行业信誉佳的代理组织代办商标注册事务,实现委托双方间的密切配合、协作共赢。(摘自中华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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