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企业所得税率为15%的低税率,研究开发费用的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同时,国家也加强了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出台了相关规定进行规范。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复审重点关注问题
1.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根据2008年4月14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2008〕172号文件)第十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②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③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④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⑤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⑥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2.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3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时重点审查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
从上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要求中我们可以看到,为了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要求,企业必须注意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要求,以及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水平。这些硬性财务指标需要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是平时财务核算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二、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就浙江地区来讲,按核算要求单独核算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并不多,只是根据研发活动项目,从企业原有账册中摘取部分费用记入研发费。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行为越来越规范,比如,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要求已办理减免税手续的企业,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资料中应包括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所以,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加强研发相关方面的财务核算与管理。
三、对高新技术企业财务核算及管理的几点建议
1.领导层要重视研发部门的设置,包括人员的配备和设备的配备。要重视研发部门与财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研发部门在制订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的基础上与财务部门共同建立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建立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研发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按月编制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及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以各个研发项目为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研发费用。
2.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研究开发费用核算归集的真实、准确。企业应按月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并填写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对研究开发部门的各项费用建立辅助账册,进行单独核算。具体来讲应建立如下控制制度:
(1)建立人工费用控制制度。员工的录用、辞退应经过研究开发项目相关负责人批准,并编制研发人员名册,准确核算人员费用。研究开发项目管理部门统计工时,负责工资计算的部门依据研究开发项目管理部门统计的工时和规定的工资标准制作工资表。研发人员的工资表经过研究开发项目有关负责人签署后报财务部门发放工资,财务部门依据各研究开发项目的工时统计计算各项目的工资费用。
(2)建立材料、工装准备控制制度。财务部门在每月的月底处理完所有的研究开发项目的领料单、出库单。财务部门和研发部门每月核对领料情况,财务部门作为研发费用记账依据的原材料领用单必须经过研发部门有关负责人签署。财务部门依据各研究开发项目的工装准备费用单据计算各项目的工装准备费用。
(3)关于长期资产摊销。研发活动所需的长期资产的购置必须经过研究开发项目相关负责人批准。摊销的会计政策经过申报企业的董事会批准,会计部门执行经过批准的会计政策。长期资产摊销费用在不同研究开发项目之间按照机器工时或其他合理标准分配,各研究开发项目的机器工时或其他标准统计单据须经过研发部门相关负责人签署。
(4)建立外包制度,所有研发活动的外包合同必须经过研究开发项目负责人签署。财务部门依据经过签署的研发活动外包合同和对方提供的有效付款凭证,以及表明经过研究开发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外包研发活动进展情况的验收确认单据付款,会计人员核对合同和付款单据后记账。研发机构对委托境外的外部研发投入和境内的外部研发支出在费用单据上进行标注,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对委托境外的外部研发投入和境内的外部研发支出分别设立账户核算。所有的外包支付申请必须说明外包所属的研究开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财务部门依据研究开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将外包费用计入相应的研究开发项目。
3.正确核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所形成的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按照技术转让合同和其他合同分明细项目进行核算,尽量与所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对应,归属哪个项目的收入就列在该项目名下,并且与非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区别开。
4.积极搜集社会资源信息,为企业节约研发投入及拓展企业科技活动经费筹资渠道献计献策。在研发费用支出方面,考虑将企业内部进行研发投入与利用外部科技资源进行比较,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研发活动。例如,考虑能否利用“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的资源为企业节约研发成本。
在筹资渠道方面,企业应灵活利用外部资金。例如,充分利用财政支持政策,吸收创新资金。与研发部门共同研究本企业的科技项目可以利用国家有关部门哪些技术创新资金,并积极申请,争取获得政府资助;吸收国内外风险投资资金;在深圳创业板块上市筹集资金。目前已有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在深圳创业板块上市筹集资金。企业从自身条件和长远发展角度出发,也可以考虑上市筹资方式。
总之,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和财务人员,在进行财务核算与管理过程中除了注意国家相关管理规范的要求外,还要积极从自身实际出发,加强各方面的控制,并积极拓展多种筹资渠道,尽力发挥企业财务核算与管理的作用。( 摘自人口与经济,作者单位: 北京中信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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