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专利申请须知 -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

台湾专利申请须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日

台湾专利保护的基本情况:
台湾专利分发明、新型、新式样三种类型,三种类型申请案皆需实质审查,而非登记制度,申请案文件齐全符合基本要求后自动进入实质审查,不需申请人提出实审请求。
台湾发明专利期限为20年,新型专利为12年,新式样专利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所需文件:
1. 委任状((PowerofAttoreny)
由申请签章,每一申请案一份委任状
2. 国藉证明(certificateofNationality)
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或护照,或户藉等复印件,需经公证。一份国藉证明适用于
同一申请人的所有申请案,但有效期为三年。
3. 法人证明(CertificateofCorporation)
作为申请人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需经公证。
4. 宣誓书(Dath)
由发明人或制作人签名、盖章,表达此专利申请的发明或制作不是剽窃他人成果。多位发明
人可共签一张。
5. 专利申请说明书及图式
发明、新型申请应有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及图式,形式同在中国申请相同,如有在中
国或其它国家申请,请提供申请号和申请文件。
新式样申请,可提供简要说明,说明产品内容与特点,新式样的图式要六面式图和立体图,
最好有阴影线表现,也可用照片代替,如是照片应提供一式4套。
注意事项:
1. 申请台湾专利的说明书及申请文件均需以繁体字撰写;
2. 申请时,必需提交的文件是请求书、说明书、图式、宣誓书等,委托书及国藉证明(法人证明)可在申请日之后60天内补交;
3. 在申请递交之后,对说明书或图式进行补正,可以被允许,但需增加补正费;
4. 如有延期动作,需增加延期费;
5. 应注意最好在公开之前在台湾提出申请,否则有被撤销之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