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力度方式应适当 -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

保护知识产权力度方式应适当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7日

        针对近来发生的微软“黑屏”事件,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日前表示,以损害用户利益的措施来保护知识产权将适得其反。

        柳斌杰指出,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应与国家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我们不赞成一些国家和企业利用先进技术或先进手段进行“强保护”,牟取自己的利益,而使其他多数国家多数人受到损失。

        柳斌杰同时表示,在知识产权领域,我国政府总体上坚持的方针是鼓励创造、支持流转、依法保护、加强管理。近年来,我国政府大力推进软件正版化工程,包括国家领导人亲自到微软去采购正版软件,一次就是几十亿美元。目前,我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已基本实现软件正版化,现在正版化工程正向企业推进。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微软公司应该和中国很好地合作,来解决技术进步中出现的问题,而不应该用这种损害用户利益的措施来保护知识产权,这样的技术垄断将会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