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助推创新型省份建设,省财政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 〕66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利支撑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3 〕76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提高全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水平,完善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