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019-11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意见要求,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强化民事司法保护,有效执行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刑事司法保护,推进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的修订完善;强化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制度建设。严格规范证据标准,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上诉机制,统一审判标准。强化案件执行措施,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办案协作,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推动建立省级行政区内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审理机制,充分发挥法院案件指定管辖机制作用,有效打破地方保护。推动简易案......
232019-11 公布专利审查指南(局长令第12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 第十二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制定本专利审查指南。现将该审查指南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3月10日发布的审查指南及其后发布的审查指南公报同时废止。 局长 王景川 二00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审查指南(2001修改)[失效] 附件:审查指南(2001修改)[失效].doc 本文来源于互联网:公布专利审查指南(局长令第12号)
232019-11 《专利文献号标准》(局令第33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三十三号 为完善中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体系,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专利文献号标准》(ZC 0007-2004),现予以发布,自2004年 7月1日起施行。 局长 王景川 二○○四年一月七日 本文来源于互联网:《专利文献号标准》(局令第33号)
232019-11 《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局令第45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四十五号 《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田力普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申请专利的行为,维护正常的专利工作秩序,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代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提交或者......
232019-11 《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局令第61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六十一号 《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 田力普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 我局决定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03年6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0号发布)第二十三条予以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 第二十三条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负责颁发、变更以及注销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具体事宜,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于互联网:......
232019-11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 (2019年4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利代理行为,保障委托人、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师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
232019-11 《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单位)代码标准》(局长令第13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 第十三号 根据中国专利行业标准在制定中要为社会公众服务、为国家宏观决策服务、为行业管理部门管理服务的指导思想,为推进中国在专利申请、审查和出版等方面的标准化,特制定《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单位)代码标准》,现予公布,自二○○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局 长 王景川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ZC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 ......
232019-11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局令第34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三十四号 为完善中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体系,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ZC 0008-2004),现予以发布,自2004年 7月1日起施行。 局长 王景川 二○○四年一月七日 本文来源于互联网:《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局令第34号)
232019-11 《审查指南修改公报(第1号)》(局令第46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四十六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审查指南进行修改。现将审查指南修改公报予以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局长 田力普 二○○八年二月二日 审查指南修改公报 第1号 一、关于第五部分第七章的修改 将第五部分第七章第2.3节修改为: “2.3 期限的计算 期限的第一日(起算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