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工作的预备通知
各市、县(市)、杭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办公室:为进一步贯彻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顺利完成“八倍增、两提高”的发展目标,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将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备选高新技术企业摸底工作各市、县(市)认定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备选高新技术企业的考察筛选和培育指导工作,认真把握高新技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