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局令第53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五十三号 《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田力普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2008年12月27日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的施行,依照立法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修改前的专利法的规定适用于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前(不含该日,下同)的专利申请以及根据该专利申请授予的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