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局令第59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五十九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局 长 田力普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截至2010年11月底的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 一、对与上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