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局发布通知:对疫情严重地区申请人欧洲专利案件的时限延期
3月15日,欧洲专利局发布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时限延期通知。 该通知内容主要涉及疫情严重地区申请人根据《欧洲专利公约》(EPC)以及《专利合作条约》(PCT)所申请的案件。其中,根据EPC细则第134条第(2)款和第150条第(2)款的规定,自通知发布当日及之后过期的时限,其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17日。此外,根据PCT细则82之四.1款,时限延误在一定条件下可予以宽免。中国申请人可根据该通知,做好案件相关调整安排和工作准备。 相关通知具体如下: 1.鉴于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的影响所引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