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门子”商标案二审改判55万元
近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河北高院)就西门子股份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下统称西门子公司)诉海南西门子世纪电器有限公司(下称海南西门子公司)、唐山市路南洪涛家电经销处(下称洪涛经销处)、浙江日普电气有限公司(下称日普公司)、慈溪飞龙特种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下称飞龙公司)、丁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洪涛经销处停止销售涉案侵权冷柜产品;海南西门子公司、日普公司、飞龙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涉案产品,停止在商业活动中使用“西门子世纪”“海南西门子世纪电器有限公司”等字样;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