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024-09 英国知识产权局发布2023年数据报告 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是负责处理知识产权业务的官方政府机构。该机构的职权范围很广,因为其负责商标、外观设计和专利的授予工作,某些类型知识产权纠纷的裁决工作,并且还要对企业和消费者进行知识产权教育。近期,UKIPO发布了一份主题为《事实与数据:专利、商标、外观设计和听证会:2023年》的报告。显而易见,对于UKIPO来讲,2023年是一个好年头。2023年,该局所受理的外观设计申请数量达到了创纪录的约8.1万件,专利申请数量为2.0万件,而商标申请数量则有16.4万件。与上一年的统计数据相比......
032024-09 如何在乌兹别克斯坦处理商标仿冒行为 本文将会探讨那些在乌兹别克斯坦因仿冒商标而引起的不正当竞争案件的特点。法律框架乌兹别克斯坦关于竞争的主要立法是《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竞争法》。这项法案严禁人们从事任何会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服务或活动产生混淆的行为,例如包括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包装或整体的商业外观等。上述行为可能会误导消费者。此外,这一禁令也符合《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该公约要求各成员国阻止出现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包括会导致与其他实体的商标或商业标识符产生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仿冒商标仿冒涉及使用与竞争对手的标志、标签或......
032024-09 可穿戴设备和生命科学领域标准必要专利的兴起 随着可穿戴技术和5G连接的创新正在彻底改变医疗保健服务的提供方式,生命科学领域的先进技术整合正在引领该行业变革性转变的发生。可穿戴设备的爆发式普及反映在可穿戴设备的快速增长上,预计到2025年其价值将达到740.3亿美元,比2020年增长227%。除了该行业的商业增长之外,可穿戴设备的价值还体现在其在临床试验中日益增长的重要性上。自新冠大流行以来,医疗保健服务提供商和研究人员一直在寻求开发新的方法来跟踪患者数据,而可穿戴设备则通过允许以非侵入性的方式监测关键数据为此提供了便利。5G网络的部署进一......
032024-09 新加坡知识产权周:亚洲处于快速变化的全球知识产权格局中心 “全球知识产权格局瞬息万变。而亚洲正处于这一变化的中心”。2024年8月27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干事、前任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局长邓鸿森于在新加坡滨海湾金沙会展中心举行的知识产权周(IP Week @SG)活动开幕式上发表主题演讲时如是说。邓鸿森说称:“就在2000年,70%的专利申请来自七国集团(G7)经济体。这种情况现在正在迅速变化。不仅使用知识产权的人越来越多,而且推动这一增长的引擎也越来越多样化。现在70%的专利申请来自G7之外。当然,亚洲是这些发展的中心。”东南亚......
022024-08 “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为我国企业提供广阔发展空间 7月29日,国新办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会上表示,自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并不断完善“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先后举办两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扎实推进与共建国家的合作交流,取得明显成效。据了解,通过“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我国企业有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目前,中国发明专利可以在柬埔寨直接登记生效,老挝认可我国的发明专利审查结果。我国与俄罗斯、新加坡、波兰、埃及、沙特等17个“一带一路”合作伙伴开展了专利审查高......
022024-08 国知局:国外在华有效发明专利和有效注册商标量保持稳定增长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7月29日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知识产权领域发展情况。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国外在华有效发明专利和有效注册商标量分别达到91.9万件和213.5万件,保持稳定增长。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全面提升便民利企水平,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压减至15.7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4个月。(记者 曹音)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
022024-08 《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进入二审 增加知识产权服务和激励有关规定 7月23日,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相比条例草案稿,增加一章“服务和激励”,包含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激励扶持相关规定。据介绍,在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的过程中,有的委员和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应当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发展,加大知识产权促进和激励力度。据此,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以下规定: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服务供给普惠性,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面向社会提供知识产权预警分析、维权咨询、纠纷解......
012024-08 德国专利商标局强化与其他知识产权局的合作伙伴关系 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局长伊娃.谢维奥尔(Eva Schewior)和副局长玛丽亚.斯科特克—克莱因(Maria Skottke-Klein)在日内瓦与加拿大、英国、日本和韩国的知识产权局局长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干事邓鸿森(Daren Tang)进行了会面,旨在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特别是在经济困难时期。2024年7月9日至7月17日之间,在参加于日内瓦举办的WIPO大会时,DPMA同意与多个国际合作伙伴知识产权局展开更加深入的合作。谢维奥尔认为:“我们坚信,我们必须在知识产权保......
012024-08 在印度提交国家阶段专利申请的时限要求 印度的专利制度要求申请人要严格遵守若干条时限要求。如果专利申请人未能在这些期限到期之前及时采取行动的话,那么这可能会对其产生不利的影响。2003年《专利条例》第20条4款规定,若申请人想在印度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CT)》提交国家阶段申请的话,其应该在自优先权日起的31个月内完成这项工作。根据第22条,如果申请人未能遵守《专利条例》第20条的规定的话,相应的指定印度的国际申请应被看成是已经撤回。此外,根据《专利条例》第138条的修改内容,主审查长拥有延长《专利条例》所规定时限的自由裁量权,即上述......
012024-08 印度的《竞争法》制度和专利池 背景概述目前,在一个相当微妙的平衡环境中,知识产权世界正在蓬勃发展。作为知识产权的基石,专利让发明人们可以在一段时间内获得有关其创造成果的临时性专有权利,从而促进创新事业。然而,这种专有权利也可能成为一种障碍,例如阻碍竞争以及限制客户的选择。上述情况让《竞争法》有了用武之地,这部法案旨在确保打造出一个公平且健康的市场以实现技术进步。《竞争法》与知识产权之间的相互作用,特别是在涉及专利池的情况下,往往会体现出法律政策中的复杂性和动态性。这些专利池的作用就是协调有关各方的工作成果,让来自不同发明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