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法院:Youtube等平台无需对用户发布的侵权内容负责
2008年,音乐制作人弗兰克.彼得森(Frank Peterson)向德国法院起诉YouTube LLC及其母公司谷歌侵犯了其版权,原因是当时某些用户在Youtube上传了一些他的受版权保护的录音制品。在该德国法院受理的另一起案件中,总部位于荷兰的出版集团公司爱思唯尔(Elsevier)对文件托管服务平台Cyando提起了诉讼,因为该平台用户于2013年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将爱思唯尔的几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上传到了Cyando上。类似这样的长期战争在欧洲的创意产业和内容托管在线平台之间不断出现。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