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商标侵权案胜诉 小放牛被判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5月13日,记者了解到,“海底捞”诉“小放牛”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已宣判,北京东城法院判决河北小放牛公司停止涉案使用行为,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海底捞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支出95万元。据了解,因认为被告河北小放牛公司(以下简称“小放牛”)在其餐馆装饰及微信公众号中使用“炒菜界的海底捞”字样,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餐饮企业四川海底捞公司(以下简称“海底捞”)将河北小放牛公司诉至法院。 根据海底捞公司诉称,其在第43类餐馆、餐厅服务上注册和持有第983760号商标及第19179791号商标。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