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008-11 法律与技术的独特结合-专利律师在337 调查中的作用 专利律师不仅是一名律师,更为重要的,是专长于某技术领域(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律师。在贸易法与专利技术紧密结合的美国337 调查案中,专利律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337 调查中专利律师的能力要求由于美国33 了调查渺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因此,除了精通法律之外,专利律师应在多项技术领域持有专长,包括电子、物理学、信息技术、计算机、化学、化工、医药、生物技术、自动化、机械、纳米等。由于一个专利律师往往专精于一个或者多个领域,而不可能掌握各种技术门类,因此具有系统......
022008-11 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选登(三) 济宁无压锅炉厂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 舒学章发明专利权无效纠纷提审案 舒学章于1992年申请了“一种高效节能双层炉排反烧锅炉”的发明专利。济宁无压锅炉厂以违反禁止重复授权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发明专利权无效,并提交了舒学章于1991年申请并在该发明专利授权日前已经终止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做对比文件。专利复审委认为,涉案发明专利授权时该实用新型专利已经终止,不存在两个专利权共存的情况,因此本发明专利权的授......
022008-11 向专利局办理各种文件副本及证明的手续和费用 一、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优先权证明) 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应当由受理该在先申请的国家或者政府间组织的主管部门出具。申请人第一次在我国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后,十二个月内就相同主题又向外国申请专利;申请人第一次在我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后,六个月内就相同主题又向外国申请专利,要求优先权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即优先权证明)。
022008-11 面向发明人的专利教程(二)权利要求书实例讲解 接上篇,由于发明专利实行先期公布、授权后公告的审查制度,因而有公布和公告两种说明书,专利的保护范围以授权公告说明书为准,因而我们直接选择“审定授权说明书(39)页”,点击后打开公告说明书(注意电脑中要安排tiff插件才能浏览正常)。 &......
022008-11 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选登(四) 法国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秀水街服装市场有限公司 “CHANEL”商标权侵权纠纷案 原告法国香奈儿公司拥有“CHANEL”(即香奈儿)商标专用权,原告在被告秀水市场某摊位购买了带有其商标标识的手包等,并向秀水街市场发出律师函予以告知,但此后仍在该市场黄善旺摊位购买到涉案侵权商品。法院经审理认为,秀水市场有权并有义务对市场进行管理及对商户出售的商品进行监督,制止、杜绝制假售假现象。秀水市场在知道市场......
022008-11 非法人单位暂时不能作为申请专利的主体 笔者在实务操作中,经常碰到个体工商户、企业分支机构、个人合伙企业欲以自己的单位名义申请专利的问题,对此,我只能遗憾地对他们说不。 按我国《专利法》第六条之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法条......
022008-11 创新不问发明者出身 专利的社会意义在于推动技术进步,鼓励创新。无论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的科研人员都在做着同样的事情,那就是创造出新的更有价值的产品,设计出最合适的生产工艺。但是,科研创新是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一定的知识积累和经验积累。我国在家电、光学镜片、IT芯片、汽车的基础薄弱,虽然我国也许有着众多的科研人员,但也始终在做一些外围的产品外形设计等等技术含量较低的工作,那么难道科研创新真的那么难吗? &nbs......
022008-11 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选登(五) 黑龙江省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人民政府诉郭颂、中央电视台等《乌苏里船歌》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想情郎》和《狩猎的哥哥回来了》是世代流传在乌苏里江流域赫哲族中的民间曲调。1962年,郭颂等创作完成了《乌苏里船歌》音乐作品。在1999年某晚会上,中央电视台主持人称《乌苏里船歌》明明是一首创作歌曲,但其一直以为它是赫哲族人的传统民歌。法院经审理认为:《乌苏里船歌》曲调的作者在创作中吸收了《想情郎》等最具代表性的赫哲族传统民间曲调,主部主......
022008-11 论现行商标注册制度的弊端 笔者作为商标代理人,在商标注册方面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经常打交道,可以说对商标局的注册流程非常熟悉,从而也对当前商标注册制度存在的问题有着清醒的认识,现酌举一二:1、没有成文的商标受理标准 虽然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在2005年12月联合出台了新的《商标审查标准》,但该审查指南仅仅涉及对于商标的实质审查标准,而是否受理完全是由商标局的内部标......
022008-11 就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能否包含骷髅形状或图案内容的探讨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常接到以骷髅形状或图案为外观设计内容的申请,对于其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五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一直存在不一致的意见。一种观点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美和社会公德的标准都在悄然改变,骷髅既不是丑陋的也未违反社会公德,应对以骷髅形状或图案为内容的设计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外观设计应具有美感,而以骷髅形状或图案为内容的设计是丑陋的,难以给人美感,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