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网红拖把”——旋转拖把,几乎家喻户晓,拥有“拖把的脱水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福建某公司,通过该“网红拖把”专利占有市场获得了丰厚利润。然而,经过江苏瑞途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助力维权,“网红拖把”专利终于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宣告“无效”。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原告福建某公司起诉浙江三公司专利侵权索赔600万元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拖把的脱水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曾是我国台湾地区的拖神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的核心专利,后期转让给了福建某公司,在中国大陆申请了专利。
江苏瑞途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蒋海军告诉记者,该专利产品占领市场近10年,获得了丰厚利润,也因此涉及广泛的市场利益,福建某公司还对市场专利侵权发起了多起诉讼,相关被告和社会公众对涉案专利共提起多次“无效宣告”请求,其中12次“无效”请求全部被裁定“维持有效”,该专利一直毫发无损、“屹立不倒”。
福建某公司从2017年起对浙江金华三家企业发起专利侵权诉讼,并于2018年将上述三家企业起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600万元。福州中院经多次开庭审理后,于2019年7月15日作出判决,认定三被告构成侵权,全额支持了原告的索赔请求。上述三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于是立即委托江苏瑞途律师事务所代理,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江苏瑞途律师事务所接到三被告的委托代理,由蒋海军牵头立即组成工作组。
“专利无效的理由虽然有很多,但是最重要的还是新颖性和创造性,证据的检索对专利无效的最终结果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蒋海军介绍说,本次他们的“无效宣告”请求中,先后提交的证据多达20余件,其中不仅包括大家熟知的专利文献,还包括难以检索的教科书、工具书和国家标准等,有的要到专业的图书馆去查阅。通过大量文献检索,该所律师初步证明了涉案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历经江苏律师近10个月的辛勤付出,2020年6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了相关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拖把的脱水装置”实用新型专利全部无效。
2020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组织双方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进行一审证物的现场勘验。在二审中,最高院综合考虑了被告代理律师抗辩意见和涉案专利权利的稳定性问题,最终于2020年11月30日作出终审裁定:撤销福州市中级法院的相关民事判决,驳回原告起诉。(记者缪礼延,通讯员吴雪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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