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白罗斯税收法典》(Tax Code of the Republic of Belarus)修正案正式生效。该修正案以一种更加清晰且透明的方式制定了专利费用的支付方法并新增了另一种支付选项。
专利费用支付所使用的货币仍然取决于支付人是否为白罗斯纳税居民(一个公历年内在白罗斯居住的时间超过183天以上的个人)。下文所述的前两种支付情形在该法典修正之前就已存在,第三种情形是修正案所引入的全新规定:
● 白罗斯纳税居民使用白罗斯卢布来支付专利费用。
● 非白罗斯纳税居民使用外币(美元、欧元、瑞士法郎以及俄罗斯卢布)来支付专利费用,除非白罗斯所加入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专利费用的支付以支付之日白罗斯国家银行所设定的官方汇率来计算。
● 如果专利费用的一部分是以白罗斯纳税居民的身份来支付的,一部分是以非白罗斯纳税居民的身份来支付的,那么每一部分的份额则需按照法典中所规定的货币形式来支付。即白罗斯纳税居民的部分以白罗斯卢布的形式来支付,非白罗斯纳税居民的部分以外币的形式来支付。
此外,如果白罗斯纳税居民是代表专利持有人来支付专利费用的,那么不论该专利持有人是否为白罗斯居民,其都应该使用白罗斯卢布来进行支付。(编译自www.petosevi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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