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商标代理人协会(CITAM)前任主席凯特.奥罗克(Kate O’Rourke)称,充分实施《2015欧盟商标指令》需要更多的沟通和更大的共识。
奥罗克在2019年3月14日于伦敦召开的CITMA春季会议上表示,新指令使希望注册商标的品牌及其代理律师面临许多问题。
截至2019年1月,英国的商标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交商标的图形样式。
相反,申请人可以使用“普遍可用的技术”以任何相关的形式展示商标。奥罗克称这一举措意味着,只要标志展示足够独特,对标志的任何附加的描述可能都不再需要。
可用的新标志包括声音标志、全息图和多媒体。这些标志仍然需要符合原有的标准,并且清晰、精确、独立、持久和客观。
尽管欧盟各成员国知识产权局应在2019年1月之前实施该指令,但截至2019年2月,只有16个知识产权局完成了此项工作。
根据奥罗克的说法,2016年9月,欧盟知识产权局发现许多成员国知识产权局无法受理新标志,如动态标志或多媒体标志,因为他们没有相应的设备。
奥罗克还表示,知识产权局之间缺乏共识对品牌和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的律师造成了困难。
“如果律师试图向客户建议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可以使用什么样的标志,那可能会很困难。”
例如,英国知识产权局指出商标类型只是为了帮助管理,无需定义商标。
然而奥罗克认为,这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并没达成一致。EUIPO调查的一些知识产权局在其裁决中指出商标类型也确定了商标主题。
此外,奥罗克还强调了知识产权局在审查新商标注册申请时遇到的一些阻碍。
奥罗克举例说,一家公司试图为一个词语注册声音商标,但该单词的图形商标已经存在。知识产权局则必须决定标志的听觉方面、视觉方面或商标的概念方面,哪一个是最重要的。
奥罗克称,“我们需要采取某种共同的沟通和态度来处理这些新型商标”。
伦敦Mewburn Ellis知识产权事务所的合伙人安迪.金(Andy King)表示,在试图确定一种声音是否与另一种声音相似时,也会出现困难。
金提出疑问,“当我们处理声音商标时,我们是否会进入版权世界(侵犯版权)?”知识产权局或法院尚未确定这个问题。
金和奥罗克都认同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知识产权局作出更多裁定以及律师掌握更多判例法,以上问题应该会变得更加清晰。
但是这些都需要时间。金还表示,“与此同时,我也看到一些案件已提交给欧盟法院。”(编译自www.worldiprevie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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