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疏附县盛产木亚格杏,有着“中国木亚格杏之乡”美称,当地亦盛产樱桃、豇豆等农产品,但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欠缺,导致当地特色产业带动经济发展能力未充分释放。如何发挥法院职能为当地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今年5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知识产权调研组成员联合疏附县人民法院法官,奔赴该县塔什米力克乡库那巴扎村、乌帕尔镇、喀什四十眼泉冰川水业公司,开展“知识产权助力脱贫攻坚”实地调研。调研组结合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际,重点就知识产权保护、专利等核心技术的掌握、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请与核准、企业产品的包装、市场销售以及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等情况进行调研走访。
结果显示,该县合作社及企业虽然有商标维权意识,但使用的均为普通的商品商标。
“当地企业没有充分认识到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在提升地区农产品特色品质、提高市场占有率、促进农产品及林果业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和意义。”6月12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张疆华介绍。
由于海拔较高,疏附县塔什米力克乡等乡镇种植的木亚格杏生长周期较长、光照时间长,品相及口感极具特色。各个乡目前虽意识到木亚格杏的经济价值,但尚未将该产业作为特色林果业予以推广扶持,木亚格杏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至今未申请,亦未经农业部门批准。因没有申报集体商标,在商标中体现不出原产地、材料、制造方式、质量或其他特征。
此外,当地企业对自身知识产权的运用、管理及维护意识尚欠缺。乌帕尔樱桃的名声在新疆范围内很大,但调研结果显示,目前当地只是通过零散采摘销售樱桃,没有形成品牌效应。虽然当地企业在2017年注册了“乌帕尔樱桃”商标,但使用度与辨识度不高,市场占有率不高,商标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行情好时一拥而上、行情不好瞬间减产。当地很多村民通过“路边经济”销售产品,导致当地特色产业难以形成规模化经营。这些都成为阻碍当地发展特色经济的重要原因。
木亚格杏产品规模小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乌帕尔樱桃目前只能内销、经营管理的程度不高、农民合作社管理水平不高、商标使用度不够。调研组意识到,法院可以通过优化司法服务措施,为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出一份力。
“法院与农业农村局、林草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合作力度,加大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工作力度,加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宣传与保护,特别是加大对可以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企业的指导,依托专业代理机构,积极申报,企业依托政府职能部门指导,提升产值,形成脱贫攻坚合力。”疏附县人民法院在向当地政府递交的建议中提到。
“木亚格杏及系列产品,可以申请地理标志及集体商标,提高木亚格杏的知名度,打造木亚格杏的高端品质,同时与内地电商合作,让木亚格杏走出疏附;借助乌帕尔樱桃的名声,使用大数据管理,提高‘乌帕尔樱桃’商标使用度,改变樱桃主要通过游客采摘等方式进行销售的情况,采取销售与生产分开的经营模式,农民负责生产,合作社负责‘运输+销售’,统一采摘,统一包装,统一销售,让贴商标的樱桃走进超市,保证农民增产增收。”谈及此次调研成果,疏附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高翔踌躇满志。
调研结束后,疏附县法院将自治区高级法院调研组对企业在知识产权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企业,并根据企业的个性化需求,以“送法进企业”的形式进行指导,帮助完善特色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确保知识产权助力脱贫攻坚在当地落细落实落地。
调研组向当地政府提交专题调研报告后,很快得到回应,目前,疏附县人民政府已拨付专款用于此项工作。(记者潘从武,通讯员乔桥、令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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